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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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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一、河长制推行情况 (一)河长制体系情况 1、河长制体系建立情况。去年以来,我县相继印发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全面启动河长制工作。目前我县调整设立总河长2名、副总河长2名、阊江(主源)、大北水、率水、秋浦河、文闪河(新安河)5条主要河道设县级河长5名。总河长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县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县长担任,5名县级河长由相应副县长担任。对乡镇辖区河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调整设立乡镇级总河长32名,副总河长18名,河长41名。根据人事调整情况,及时对河长进行调整,河长名单在县、乡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对相应的河长公示牌进行更新。 2、制度建设与完善情况。制定出台了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察制度、信息公开及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河道巡查制度和考核验收办法。今年上半年分别召开了总河长会议和县河长办会议,同时开展了县级河长督察和县河长办督察;印发河长制通报7期,工作简报9期;截止目前,县级河长巡河18次,乡级河长巡河1769次,村级河长巡河14913次。 (二)河长制基础工作 1、全县境内河流共划分为四条水系,分别是阊江、秋浦河、新安江、青弋江。阊江水系几乎贯串县境,流域面积1914.5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82.1%;新安江为过境水,在本县东南的凫峰镇西南入、东南出,流域面积121.1平方公里;秋浦河在县北安凌镇,流域面积187.4平方公里;青弋江水系在县东及东北零星分布,流域面积34平方公里。全县长10公里以上河流有33条。结合水普资料,对设立村级以上河长的72条河流建立详细名录。 2、县河长办组织编制了阊江、大北水、率水、秋浦河、文闪河和新安河县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并印发执行。 3、2017年底,县编委研定在县水利局增设河长科,编制3名,具体承担县河长办的日常工作。县水利局专门腾出一间办公室用于河长科办公,并从其他科室抽调两人从事河长制的日常工作。为确保河长制工作有效运转,从2018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县河长办日常办公。 4、为使河湖管理工作及时高效,我县先后建立了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河长制工作群、县级河长巡河工作群等交流平台,用于各级河长巡河、信息共享、社会监督。 (三)督导检查 1月和6月份分别开展了县级河长督察和县河长办督察,对乡镇河长制推进、水生态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乡镇河长巡河不及时、制度落实不到位、资料搜集不完整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向各乡镇发出督察意见书,限期进行相应整改。 (四)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根据黄山市2018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围绕河长制六大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县河道水环境面貌。 一是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管。2017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进行摸排,并按要求对3个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目前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下一步,我县将按照《安徽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省、市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全县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 二是开展城市较差水体治理和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以完成河道截污、清淤、清除水面漂浮物及沿岸垃圾为重点,加快城市较差水体治理力度。同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治理。以河道等封闭水体(不含地下雨污合流排水沟渠)为重点,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加快推进较差水体治理。 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认真排查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严格依法查处。截止目前,已完成对饮用水保护区内的房屋拆迁2处,清除废弃物4处,修建毛石砼挡土墙200米,沿线砼护栏500米,河道沿线绿化种植5000平方米。总投资约450万元的水源地保护截污干管项目已完成招标工作,即将开工建设,将于9月份建设完工。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河长制工作氛围。年初,县河长办与团县委联合印发《祁门县河长制宣传活动方案》,全面启动河长制宣传。一是组织开展了“保护母亲河、推行河长制”主题宣传活动。志愿者通过向群众散发“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印制河长制宣传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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