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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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20年11月20日
市委政法委:
现将我院20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各项重点和亮点工作情况
(一)做好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
持续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做好来访者测温登记,办公场所、食堂、电梯、洗手间等公共区域日常消杀。积极参加市疾控中心疫情防控培训,把卫生防护知识以PPT形式动态展示在出入口大屏幕上,做到实时宣传、动员。对空调等公用物品进行常态清洗、消毒,保障各类办公场所正常工作运转。召开夏季科学防疫知识讲座,向全体干警普及如何正确佩戴口罩、使用空调、卫生办公等科学防控知识。6月14日,北京疫情出现新情况,院防控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加强对全院干警及家属防控防疫和离京返钟排查工作,号召全体干警上下班坚持戴口罩、测温打卡、做好办公区域和居家卫生消毒防护。
全力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一是提供精准司法保障。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学习省院制定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社会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认真落实市委关于“三千”行动和帮扶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包联企业方案》,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法治宣传进企业活动”。由检察长带队、全体班子成员共同参与,以见面座谈、电话沟通、微信联络等形式,开展入企帮扶,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向企业家发放检察机关助力复工复产宣传手册和征求意见表,征求企业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提供精准检察服务奠定基础。二是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批捕1件1人,起诉11件11人。从严从快办理破坏复工复产秩序案件。办理的张克斌盗窃案,被告人在疫情期间利用帽子、口罩中作为掩饰,多次盗窃超市、商铺等大量物资,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审查次日即作出批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审慎把握办案时机、节奏,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依法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依法不诉。办理的一起胡集镇养鸡场和儿童摄影经营者杨蓉涉嫌交通肇事案,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从轻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公开宣告,让其安心谋发展。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对钟祥市郢中镇两家入网小餐饮服务店存在卫生条件不达标,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简陋,防护效果差等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郢中镇街道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规范微小经营者行业食品卫生领域治理。
(二)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平安祥和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截至目前,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6件83人,比去年同期件数、人数分别下降63.2%、63.9%。批捕45件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72件258人,比去年同期件数、人数均上升7.5%。审结164件248人,提起公诉144件227人,决定不起诉16件17人,附条件不起诉4件4人。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对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刘舒畅等10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提起公诉。批捕涉黄堵毒犯罪嫌疑人4名,起诉36人。加强平安钟祥建设,办理危险驾驶案43件43人,交通肇事案18件18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积极赔偿损失,达成刑事和解且认罪认罚的,依法作相对不起诉17人。认真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拘留4人,经审查决定逮捕4人,提起公诉4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件7人,提起公诉2件28人。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认真审查案件,强化法律监督,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郭家红等25人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向上级检察机关移送立案监督线索10件,纠正漏捕8人。对一起侦查机关以涉恶移送起诉的团伙案件,经审查认为涉恶证据不足,提请市扫黑办研究后,依法以普通刑事犯罪提起公诉。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不起诉决定的故意伤害案,依法撤销不起诉决定;对一起恶势力团伙成员故意隐瞒犯罪前科致法院作出缓刑判决的案件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请荆门市院抗诉。坚持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在办理郭家红案件中,向监委移送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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