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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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称《纲要》)的要求和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工委就2020年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围绕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开展了调研,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提供参考。
2021年2月,法工委就市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草案)征求了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建议;3月初,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了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中级法院、余姚市政府、奉化区溪口镇、鄞州区姜山镇等22家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围绕去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新一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践情况和有关方面意见,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2020年,市人民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精神,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落实到政府运行的各个环节。2020年是宁波法治政府建设卓有成效,取得长足进步的一年。宁波成功创建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有6项创新工作获评全省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首次在年度法治浙江(法治政府)考核中,跃居全省第一,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改革,提升服务,推动政府全面依法履职
持续深化各领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从单一事项办理到“一件事”集成,深入探索实施“无证件(证明)办事之城”改革,完善政务服务对接;努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制定出台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六大领域100条重点改革任务,优化流程,提升成效,营商环境上榜全国十强;着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智慧化建设,实现1213个事项上线运行。推进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归集共享,并制定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二)加强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进一步完善行政立法工作制度。组建第三届行政立法专家库,利用数字化手段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加强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起草和规章制定。地方性法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0件,制定、修改政府规章5件,废止5件,调研23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审批制度,完善制发程序,认真履行报备、审查职责。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行政规范性文件22件,未出现规范性文件被通报违法情况。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市政府出台《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已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由全面向纵深推进。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明确乡镇司法所作为实施机构,率先实现全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力量、审查范围、审查机制全覆盖。
(四)创新监管机制,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提升年活动。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等7项举措,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运行行政执法系统(掌上执法),扩大大数据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宁波首创的非现场执法持续深化。
(五)强化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权力依法运行
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出台实施《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常态化开展。强化府院检联动。分别召开府院和府检联席会议,及时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和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与市纪委市监委共同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监察协作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3898条,受理依申请公开答复2844件。
(六)加强基层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提升普法与基层依法治理水平。社会化大普法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以案释法”活动走在前列。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培育了一批国家级法治乡村建设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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