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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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桥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调研报告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路桥区根据台州市出台的《台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专项规划(2014-2020年)》和《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不断强化棚户区改造,推进公租房管理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全区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
1、棚户区改造深入推进
“十三五”期间,路桥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项目累计开工建设12247套,其中:2016年开工1000套(飞龙湖1号1000套),2017年开工3933套(建设村安置小区915套、山马村安置小区772套、洋张村安置小区514套、飞龙湖6号483套、飞龙湖7号1204套、货币化安置45套),2018年开工3套(朱家小区412套、新保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补偿671套),2019年开工5731套(建设安置小区二期938套、飞龙湖8号1729套、旧城改造1号地块(松塘区块)641套、旧城改造4号地块(老年公寓)871套、旧城改造6号地块582套、南官新天地1号485套、南官新天地2号485套),2020年开工500套(螺洋居安置小区500套)。上述开工项目累计基本建成5029套(山马村安置小区772套、飞龙湖6号483套、货币化安置45套、朱家小区412套、新保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补偿671套、建设安置小区二期938套、旧城改造1号地块(松塘区块)641套、旧城改造6号地块582套、南官新天地2号485套),竣工3450套(山马村安置小区772套、飞龙湖6号483套、货币化安置45套、朱家小区412套、新保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补偿671套、旧城改造6号地块582套、南官新天地2号485套)、交付1971套(山马村安置小区772套、飞龙湖6号483套、货币化安置45套、新保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补偿671套)。
2、大力推进公租房保障
路桥区现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869套,已全部按照事先明确的资格条件合法合规分配,分别为南官金源小区444套、新环之家(方家公租房)266套、康安小区132套、新安小区15套、荷塘月色6套、金清南街6套,人才公租房125套(位于荷塘月色小区37套、飞龙湖6号88套)。浙江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落实到街道社区及区级部门,布点50多个;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多部门协同,每个年度均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复核工作,确保公租房审核分配公开、公平、公正;通过浙江省住房保障统一管理系统进行自主选房,管理系统的应用提高了保障对象的自主性和满意度,获得了社会媒体的高度评价,并二次被台州日报报道。严格后期管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2018年,经区长办公会议一号纪要通过,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物业费由区财政承担。公租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及租赁合同等纳入政府统一管理。建立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租金制定机制和租金补贴机制,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促进可持续发展。
3、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
加大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力度,对符合规定标准住房困难家庭依申报做到及时保障、应保尽保。对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台州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月补贴11元/平方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月补贴6.6元/平方米。2020年共有89户享受租赁补贴,
4、积极争取各类要素支持
加强资金要素保障,落实棚改改造各项优惠政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等资金支持,并通过发行棚改专项债券,强化棚改项目资金保障。2020年,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5250万元,积极争取棚改专项债14.1亿元,申报的棚改项目建设需求资金得到全额保障,发行额度占全市今年棚改债总发行额度的28.5%。“十三五”期间,累计发行棚改专项债券26.1亿元。同时,加强土地等要素保障,落实各项政策优惠。
第二部分、存在的问题-
面对“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是着力解决好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路桥区住房保障工作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住房保障体系不够完善。尽管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解决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其定位是兜底线、保基本,面对数量庞大的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住房需求的向往,还需要完善政策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积极性,主体、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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