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素芳: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地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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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积极财政政策落地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吴素芳
2020年06月12日
疫情期间,中央政治局会议多次明确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的政策基调和方向,并提出“适当提高财政赤字率、发行特别国债、增加专项债券规模”等措施,为财政部门在当前形势下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指明了方向。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门面对严峻的收支平衡压力,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经费保障,出台多项举措,有效对冲了疫情给经济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财政工作者,结合北京市的实际,对当前如何更好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进行了深入思考。
一、北京市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实践探索
近两年,北京市按照中央确定的财政政策基调和方向,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上进行了有益的实践探索,不断提高落实的精准度和有效性,促进了首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一)顶格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激发市场活力。2018年以来,北京市努力克服困难,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研究制定了“顶格减征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多项降负措施,累计为企业和个人减轻各项税费负担超2200亿元,为经济平稳运行、民生不断改善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债券规模,保持较高的财政支出强度。2019年,北京市向中央申请了规模近千亿元的新增债券,增长幅度很大,有力弥补了公共预算不足,有力保障了疏解非首都功能、大兴新机场、城市副中心建设、“三城一区”建设等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了稳增长、稳预期的作用。
(三)努力加强财源建设,为财政收入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北京市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政府共同参加的财源建设专班,形成市领导按季调度、专班成员按月会商的工作机制,持续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研判财政收支走势,及时应对施策。不断优化完善财政体制,2019年实施了以个人所得税调整为核心的市区收入划分改革,激发各区协税护税积极性。完善重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财税政策,调整企业迁移过程中各区间财力补偿和平衡机制,营造更加公平的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各区均衡有序发展。同时,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引导基金、PPP、担保、贴息等政策工具作用,支持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高精尖产业政策体系框架,并率先在医药健康领域出台支持政策,为培育新兴经济增长点提供了支撑。
二、在当前形势下落实积极财政政策需把握的几个关系
(一)把握好短期保增长和长期稳增长的关系。从短期看,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国内消费、投资、进出口造成的冲击,我们及时出台了疫情防控保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等“实招”,有效降低了疫情的部分不良影响,尽可能保持经济增长“不掉队”。从长期看,这些应急政策应随着国内外疫情形势转好而逐步退出,并将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点放在培育经济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来,努力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培育优质财源,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为经济长期稳增长提供支撑。
(二)把握好增“量”和提“质”的关系。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一方面,应注重实施逆周期调节,扩大有效需求,实施大规模的减税降费,保持财政支出强度。另一方面,应针对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关注增长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等方面,确保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质量和效果。
(三)把握好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的关系。财政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是一个内在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不能单兵突进,必须协同推进,更好地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消费政策、就业政策、监管政策等的协调与互补,形成政策合力,推进经济发展。
三、更好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考虑和建议
(一)打好财政资金和政策抗疫“组合拳”。一是全力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加大对基层财政疫情防控资金的调度。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保障好疫情防控经费、医护人员保障经费、居民治疗经费等支出,及时足额支付防控资金,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提供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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