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办法汇编(5篇)(集团公司)
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风险排查中的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动态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公司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员工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的奖励(不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
(一)安全风险
安全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二)安全风险点
安全风险点是指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对安全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形成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
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以下方面: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识别出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安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四)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见《xxxx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消防)、环保、综治隐患报告制度(试行)》(xxxx股发〔2021〕5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职责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评审组
(一)专业评审组由工艺专业安全委员会、职业健康专业安全委员会、消防专业安全委员会、设备专业安全委员会、电仪专业安全委员会、基建专业安全委员会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核隐患项目、确定隐患等级及奖惩金额。
(二)业务评审组由党委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审批
隐患排查奖惩方案。
(三)工作评审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上报的隐患线索进行评审,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单位)提出处罚建议,编制隐患排查奖惩方案,经业务评审组审批后报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兑现奖惩。
第三章隐患排查整治奖励工作程序
第六条隐患线索上报
(一)各部门(单位)基层及一线员工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或潜在安全风险(包括有效制止“三违”行为,不包括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及时在安全环保数字化平台填报隐患信息、隐患线索等相关内容(安全环保数字化平台网址:xx;“风险与隐患”模块-“隐患治理”模块-“隐患随手拍”)。
(二)属于本岗位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或责任范围内的隐患线索,在填报中选取隐患确认人时,应选择本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本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隐患治理工作。
(三)属于非本岗位工作场所、生产现场或责任范围内的隐患线索,在填报中选取隐患确认人时,应选择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隐患排查要素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中心负责督促隐患治理工作。
(四)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单位)员工发现隐患进行统计后交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第七条奖惩评审
(一)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隐患线索进行统计,并划分隐患所属专业;专业评审组按隐患专业确定隐患项目、隐患等级及奖惩金额,并编制奖惩方案报业务评审组审批。
(二)业务评审组负责对隐患排查奖惩方案进行审批。
(三)工作评审组办公室负责将经审批的奖惩方案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xxxx股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xxxx股发〔2022〕21号)规定程序兑现奖惩。
第四章奖惩细则
第八条设立专项奖励基金
公司在工资总额中预算全员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奖励基金,专门用于公司员工对安全隐患排查的奖励。
第九条奖励标准
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类别,安全隐患排查奖励标准如下表:
第十条在隐患排查工作中,同一部门(单位)的所辖责任区域出现两次及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隐患,视隐患严重性和整改难易程度,扣罚辖区责任人500元,辖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00元。
第十一条在上报的排查隐患中,如本应属于岗位职责范围的本职工作未履职,且作为隐患上报申请奖励的,不予奖励。
第十二条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将作为公司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第十三条其他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按照《xxxx股份有限公司奖惩办法》(xxxx股发〔2022〕21号)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安全生产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xxxx股份有限公司全员安全隐患排查奖励办法(试行)》(xxxx股发〔2021〕77号)自动废止。
安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及时发现报告举报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加强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监督管理,实现“零伤害、零事故”,坚决做到“零违章”,努力实现“零隐患”,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隐患问题报告举报激励制度,坚持“自查自报隐患奖励,外部查出隐患处罚”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以下简称隐患)的报告和举报。
第五条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重大隐患参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判定。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所有员工均有权报告,包括对非本岗位存在或负责治理的安全隐患;对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重大隐患及长期未得到整改的问题隐患进行举报。
第七条隐患报告举报一般采用微信扫描“北化股份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报告平台”二维码(见附件1)或书面报告方式,需提供报告人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便及时核实、整改隐患及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