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汇报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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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自查报告

 

区“大棚房”办:

201x年9月,根据区“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布署,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部署,镇纪委加强督导,迅速开展了“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一、强化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坚持把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坚决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前已召开专题会议5次。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把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镇党委、政府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迅速行动,全面摸底排查。

镇党委、政府自动员大会召开后组织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土所、农技站等工作人员,对全镇所辖范围内设施农业及“大棚房”问题开展拉网式、台账式、背书式排查,实行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排查,确保排查无遗漏、无盲区、无死角。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村逐户建立工作台账,截止目前,全镇发现并上报“大棚房”二类问题2处。

‍一是亮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川渔源)未完善相关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同时在养殖区域内从事餐饮、住宿经营活动;二是三江园家庭农场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从事餐饮、住宿经营活动。

三、明确标准,严格彻底整治

‍按照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镇坚持边查边改和集中整治,对未完善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完善手续,镇农业、国土部门配合。如三江园家庭农场和亮星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川渔源)。在设施农用地范围内经营餐饮、住宿活动,我镇责令其限期自行整改。对于既不自行整改,又不配合的,镇政府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如三江园家庭农场在大棚内修建的休闲亭强制拆除。目前,我镇两处违规项目按照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已整改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严格落实清理整治包保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了村、社监管的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推动集中清理与日常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督导问责。‍

‍达州市达川区亭子镇人民政府

‍201x年3月18日


 

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市委:

按照中、省、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我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持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我县坚持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做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做为县委、政府的重要任务,扎实安排,全面排查,全力整改。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电视电话会等X场次,对全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镇办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中省市县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

二、周密安排,夯实各级责任。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组长和组长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抓好方案制定、巡回指导、督查督办等工作;各镇办均相应成立了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辖区“大棚房”问题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数据上报、清理整治、社会维稳等工作。同时,制定印发了《X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明确“大棚房”问题范围、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夯实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了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三、对标依规,精准核查研判。认真梳理省市政策,制定印发了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宣传读本。明确各镇办为责任主体,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两条线,分别对照耕地利用现状和规划图斑进行全面清查,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四轮“大棚房”摸底排查工作。截止目前,全县排查塑料大棚X个、日光温室X个,连栋温室X个,其他类X个,共计X个、X亩。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地督查组和法务政策组分别开展了X轮现场核查X次集中研判。最终核定“大棚房”问题X个,占地X亩,不在此次清理整治范围内,做另案处理的问题X个,占地X亩。X月X日,又对自然资源部下发的X个“大棚房”疑似图斑进行了认真核查。结合前期“大棚房”问题摸排统计情况,将疑似图斑分类整理后深入实地逐一核实,经比对核查,未发现新增“大棚房”问题。

四、强化督查,形成工作合力。为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组建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相关技术干部为成员的实地督查组,负责全县“大棚房”问题摸底排查过程中的实地查看、督促指导等工作;成立了以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等专业干部为成员的法务政策组,负责全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疑难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的政策研判等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为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委督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专家为成员的督导组,负责做好“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的督查、检查和指导等工作,扎实推进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着力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发生。一是通过定期明查、随时暗访、巡回督查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大棚房”问题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排查发现的X个“大棚房”问题全部整改后均因地制宜复耕播种;二是进一步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健全完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全面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农业大棚、温室全面建档立卡;三是健全完善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利用耕地的配套规章制度,强化流转土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当前“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查情况的汇报

按照县政府的安排,201x年1月9日至11日,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农业、国土等部门单位人员,对全县12个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大棚房”问题进行了详细督查指导。从督查情况看,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总体上都能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能与当前主要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积极进行相关整改。201x年12月12日,土地、农业部门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需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5宗问题进行集中办理。截止目前,全县已发现的12宗违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拆除6宗(张家湾2宗、鄜城3宗、牛武1宗),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5宗(钳二1宗、茶坊3宗、牛武1宗),正在整改1宗(羊泉1宗)。

二、存在问题

1.已拆除6宗违规设施建筑垃圾未清运,耕地未恢复到位。

2.个别乡镇没有把整改问题压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对违建人宣传不够,个别违建人还没有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怨气很大,出现到县上访现象。

3.档案资料收集不全,建档整理不规范,部分乡镇问题摸排表只有问题村组,缺少其它村组,没有村书记、主任签字和公章;缺少整改全过程形式的文字、影像资料等。

4.宣传氛围不浓,一些乡镇未在镇区、各行政村或农业示范园区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或公告张贴不广泛,宣传氛围不浓厚,没有形成强大的整治氛围,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似是而非。

三、下阶段工作

1.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相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加快整改工作进度,按照督查组反馈的整改要求倒排时间表,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同时在整改的过程中继续排查,发现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2.完善档案资料。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要落实专人,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中的各类工作部署、领导批示、摸底排查、整治整改、督察督办等方面形成的所有文件、影像资料进行广泛收集,整理归档。结合本乡镇实际,参照《延安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档案整理参考目录》,凡是县上统一编号的“大棚房”问题,都需要做到一码一档,确保准确反应清理整治进程,经得起省、市、县各级查验。

3.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坚决杜绝群众在果园或其他农耕地上兴建永久性住宅,彻底解决后遗症。

201x年1月15日


 

关于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关于中、省、市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x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x)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市相继印发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对行动任务、时限、责任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重申和强调。要求各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从讲政治、讲大局高度,把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对违规违法问题以“零容忍”,动真碰硬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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