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等文稿汇编(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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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安委会安全执法检查情况总结

 

xxxxx日上午,xx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商务局、区消防大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对xxx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单位领导要求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要时刻关注顾客的'安全问题,要加大安全投入,要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要落实企业安全区主体责任,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把隐患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

该商业处于整体未完工状态,负三层到4层商场已投入使用,5层以上的写字楼、公寓和酒店尚未完工,处于安装玻璃阶段,xxx具有整体工程量大、人流量大、安全隐患多、风险高、社会关注度高等特点。根据区政府三定方案要求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对xxx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要求xxx彻底整改。检查内容主要有: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安全培训、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验收备案、消防验收、消防设备配备运营、吊篮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等方面,现场共发现12项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12项。具体问题如下:

(一)区商务局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无专家评审意见;

2、应急演练记录不完善。

(二)区应急管理局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配电室未安装挡鼠板、无绝缘垫、无应急灯;

2、未制定从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3、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不完善;

4、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如缺少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三)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个别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四)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对佳和购物广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

1、塔楼外围防护区域只有顾客安全通道,未设置施工人员安全通道和商品货物进出通道;

2、酒店南侧平台处物料存放较乱,需规整按要求码放;

3、开工前需要全面排查电动吊篮的用电安全和吊篮安全性能。

该项目暂不具备开工条件,待该项目将以上问题整改完毕后,我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该项目方可进行施工。

(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1、压力容器(气液分离器)未提供登记注册、出厂技术资料、监检报告、运行检查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未安装报警装置;

2、未制定电梯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和人员培训记录。


 

2:执法检查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开展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月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活动要求,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工业发展局等行政执法组单位参加,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按照三政办发(xx)第75号文件安排,xx712日前为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查阶段,并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710日前,将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但检查工作开展至今,仅有14家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送县法制办,其他部门对该次检查工作未引起重视,虽经多次督促,至今未报送书面自查报告。

(二)按照三政办发(xx)第75号文件安排,xx712日至xx731日为重点检查和抽查阶段。县政府法制办、县工业发展局、县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从715日至723日,对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等6个行政执法单位及其下属队所进行了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发现并指出执法过程中的存在问题,规范和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查以书面审核为主、询问工作人员为辅的方式进行。检查的法律依据主要有《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各部门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的内容严格按照75号文件规定的11项内容进行。

二、主要成绩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看,6个受检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整体水平与往年相比有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执法职权均能够分解落实;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本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案卷文书制作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比以往有了明显进步。

三、存在问题

本次检查活动发现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有瑕疵。部分案件处罚主体的资料不齐全,表现为:被处罚人为自然人的没有身份证明;被处罚单位没有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过半数单位对作为处罚证据的照片都没有经过当事人的'确认,或案卷证据清单中注有照片,但案卷内没有收集。个别案卷复印件来源不清,既未注明出处、取证日期,也未在复印件上面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笔录制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

1、部分案卷询问、检查笔录过于简单,没有写清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相关内容;

2、有的询问、检查笔录,没有执法人员签名或只有1名执法人员签名;

3、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规定,有的签字仅在末尾出现。

(二)程序方面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在检查中发现的程序错误主要有:在做出行政处罚前,没有事先告知当事人做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或者虽然告知了上述权利,但行使权利的期限尚未届满、当事人又未明确表示放弃相关权利的情况下,作出相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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