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   
省环保厅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情况汇报 近年来,省环保厅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生态环保制度改革,努力形成符合中央要求、具有XX特色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切实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落实环保责任。一是落细环保工作责任规定。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市县对照《XX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出台相关责任规定,把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级级、环环相扣地落实下去。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1个问题责任清单,配合相关部门逐一核实,根据《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三是建立省级环保督察机制。计划从今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对各设区市督察一遍,重点督察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保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情况。四是推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考评。根据中办国办下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以及国家发改委等4部委印发的有关文件,会同省发改委、省委组织部、省统计局研究制订《XX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及配套目标指标体系,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一是完善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制度。将全省补偿断面由“个提高到112个,分类提高补偿标准,进一步强化“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导向,筑牢防治跨界污染的经济“闸门”。把太湖流域总磷补偿标准提高到其他地区的2倍,引导流域各地把工作重心放到除磷脱氮上来。二是落实与污染物排放总量直接挂钩的财政政策。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财政政策相关指标考核办法》《污染排放统筹资金收取、返还及环境质量达标奖励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对全省54个市、县(市)开展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考核。三是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在重点生态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禁止开发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三、改革审批制度。一是大力推动简政放权。除法律法规及环保部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外,其他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取消危废省内转移审批,将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二是强化战略环评、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会同连云港市认真总结战略环评经验,大力推进成果转化和应用。积极参与长三角战略环评和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决策支撑。推行园区规划环评,按照“三线一单”要求,从环保角度为产业发展划框子、定边界、拉清单。开展“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取代项目环评试点,进一步提升人区项目审批效率。三是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将排污许可制作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四是优化环保审批服务。积极推行“网上批、快递送、不见面”,省本级6月底前、市县12月底前全部实行网上审批,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轻松办事。牵头起草“多评合一”的指导意见,将能评、环评等13个评估事项由串联方式调整为并联,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制定《XX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各地各相关部门的监测事权,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的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满足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需求。二是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各地落实定期巡查、问题查处和沟通反馈机制,切实把环境“监管网”织密织牢,真正发挥日常监管作用。三是推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J修订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细化评分标准,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扩大评价结果应用,不仅与信贷融资直接挂钩,还实行惩罚性水电价,有力促进了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环保部充分肯定XX做法,并在全国推广。出台环评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及管理暂行办法,对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整改期内不得承接省内环评业务。 五、保护生态环境。一是优化生态红线区域。在2013年率先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组织各地进一步优化调整,新增保护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二是加强生态保护特区建设。根据省政府出台的《苏北苏中地区生态保护网


部分预览阅读已结束,您可以加入VIP免费下载本篇文档
开通【VIP会员】免费下载
立即赞助VIP
赞助会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