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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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工作的若干思考     摘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认真落实省分公司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重点,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严肃执纪、强化问责,不断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关键词:警示  作风   宣传   教育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取得显著成效,如何更好地教育保护党员干部,最大限度发挥警示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值得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一、在开展警示教育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缺乏主动性。个别基层党组责任边界不清晰,一提到警示教育,就推给纪检组去贯彻落实,很少主动谋划部署,总是片面地认为只要在大会小会上穿插强调一下纪律,讲一些反面事例,给党员干部以警示和告诫就可以了,不必大张旗鼓、正儿八经地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有的纪检组忽视重要性。少数纪检组认为警示教育是针对思想层面开展的工作,对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用不大,而且各项任务比较务虚,虽然投入不少精力、物力和财力,但工作成果难以体现。所以,只把警示教育当成“软任务”,只管耕耘,不问收获,大多是轰轰烈烈走过场,匆匆忙忙就收兵。有的党员干部存在“与己无关”思想误区。大多数党员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警示教育的实际意义,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又不处于重点部门或重要岗位、不存在贪污腐败的条件,机械地把参加警示教育活动当成任务,这边耳朵进、那边耳朵出,很少触及自己思想实际,很难达到教育的预期效果。   二是联系实际不紧密。教育内容不突出。有的习惯搞“拿来主义”,对教育内容不选择、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廉政风险点,仓促上阵,抓到什么学什么,使多数党员干部感到教育内容与个人情况太遥远,与实际脱节。教育对象不聚焦。有的地区、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一味追求“大而全”,没有抓住重点岗位、重要部门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教育效果无形中有所减弱。教育形式单一。大部分地区和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仍以举办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笼统式教育居多,通报曝光、组织违纪人员现身说法等有针对性的分类教育、专题教育活动较少,缺乏个性化,感化力、渗透力较弱。   三是教育效果不显著。推广力度不够大。宣传教育的平台载体不够丰富,不容易吸引广大党员干部的关注。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吸引力不足,难以保证全市党员干部对“廉洁辽源”和“清风辽源”微信、微博的持续关注,一些取消订阅的行为难以监控。探索创新不突出。虽然工作中采取了不同的方式方法,但还是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借鉴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的多,主动探索、开拓创新的少,大部分地区、部门还是采取以通报反面典型案例为主,一些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有血有肉、令人信服的正面典型树得太少,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牵引。压力传导存在递减现象。个别部门对上级纪委下发的预警文件、通知,发放的学习读本和警示教育专题片,不进行学习贯彻或只是简单传达相关要求,该提醒的没提醒,该约谈的不约谈,警示教育效果不明显。   四是制度体系不健全。缺乏协作机制。当前,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仍以纪检组为主,没有与党委及组织、宣传等其他党的工作部门形成协作配合的有效机制,检组单打独斗地方式不利于警示教育的常态化发展。缺乏落实机制。从目前情况看,虽然警示教育工作纳入了年终考核,但依然依附在廉政教育层面,没有形成单独地责任制度,一些时抓时停、时紧时松或以廉政教育充当警示教育的问题不易解决。缺乏考核机制。当前,对警示教育工作的考核评估仅局限在开展的形式和吸引人数的统计上,没有完整的考核评估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警示教育开展情况难以作出准确评判,推动作用不明显。   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找准工作定位,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形势要求。立足教育引导,要坚持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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