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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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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一、长兴县安监局基本情况   长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5年4月,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局领导班子7人,均为党组成员,其中:党组书记和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党组成员1名。目前经县编委审批备案的内设科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矿山安全监察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许可科)、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科、法制科(宣教培训科)。下属事业单位1个:长兴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参公事业单位。目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51人,其中:行政11人,参公事业编制25人,聘用人员15人。   二、今年以来主要工作   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浙江省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以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主线,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关键,以科技兴安为支撑,以队伍建设为保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事故指标控制情况   2018年1-6月,全县除火灾事故外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11起,死亡12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5.38%、14.29%;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其中,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道路交通领域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8起,死亡8人;水上交通领域发生生产经营性事故1起,死亡1人。   (二)今年以来主要工作   1.坚持党政同责、齐抓共管,不断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始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在年初明确目标层层分解责任的基础上,着重抓好三个重点。一是重点完善“1+X”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各专委会工作机制的运行,在去年县级层面的基础上,督促各乡镇(街道、园区)“1+X”责任体系的实体化运作,并依据各乡镇的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调整专委会的设置,通过日常督查、任务引领、责任倒逼,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重点加大责任考核力度。全面加大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权重,将其纳入县“双提十攻坚”考核平台,分解任务、确定指标,着力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下发了具体的《量分办法》,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每月对乡镇进行亮晒评比、每季度进行考核通报,实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由定性向定量的转变,打牢了责任落实的基础。三是重点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抓手,着力开展工矿企业主体责任“服务+执法”专项行动,以主体责任宣讲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帮扶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检查等四个活动为载体,全面指导、督促企业主题责任的落实。截止目前,共 2895家企业完成主体责任落实的自查自改,排查隐患5301处,整改完成5063处,完成率95.5%。县乡两级走访、宣讲、帮扶、检查企业1782次,重点企业负责人承诺率达100%。   2.坚持聚力出击、细查严管,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降事故”的总体目标,聚焦各行业领域问题短板、事故易发多发重点单位(场所)、痼症顽疾,着力开展了三大专项治理行动,一大批重大隐患和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纠治,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着力补齐行业短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解决各行业领域问题突出的隐患与短板,县安监局牵头在工矿领域着力开展工贸行业重大隐患评判治理行动,并全力参与县大理石加工、废丝加工、废塑料加工、琉璃瓦等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共参与整治422家,拟关闭取缔226家,整治提升196家。此外,县交通、建设、交警、消防、县市场监管、国土、旅游、商务等各部门也在各自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消除各类隐患。截止目前,共发现各类隐患14359处,整改完成14211处,完成率98.9%。二是全力强化风险管控,开展“双提十攻坚”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着眼各类风险的防范管控,规范对重点单位(场所)的监管模式,将重点单位(场所)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大危险源管控等内容纳入晾晒考核平台,共梳理易引发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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