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送达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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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送达问题的调研报告
核心提示:长期以来,民商事案件送达困难、效率低等一直是困扰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的工作难题,成为制约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的瓶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课题组,对全省法院民商事案件送达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民商事案件送达工作的基本情况
1.在送达主体上
对于由谁负责送达工作,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分散送达。立案庭仅负责立案,所有的诉讼文书均由承办案件的法官负责送达。二是集中送达。成立专门的送达保全机构,负责送达工作。此模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相对集中送达,即每个审判庭设立一个送达小组,负责本庭案件的送达工作。另一种是全面集中送达,即设立一个送达机构,通常设在立案庭或法警队,负责全院案件的送达工作。三是分散送达与集中送达相结合。送达机构只负责立案后的首次送达,后续诉讼程序的送达工作由各审判庭或承办法官负责。
2.在送达方式上
一是一审案件以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为主。据统计,这两种送达方式的总和基本占所有送达方式的80%至90%。其中直接送达通常占40%至50%,有的地方达70%以上。邮寄送达通常占30%至50%,个别法院高达80%以上。二是二审案件以邮寄和委托送达为主。因二审案件中,当事人地址比较明确,二审案件通常采用邮寄送达,或委托一审法院送达。三是公告送达呈攀升趋势。目前使用公告送达的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如潍坊中院近三年的公告送达适用率分别为10.3%、10.8%、11.1%(见图一)。据不完全统计,当前全省法院公告送达率平均在10%至20%之间,个别法院高达30%。四是电子送达适用比例较低。虽然部分法院已经探索适用电子送达,但全省法院总体适用比例偏低,且集中在金融案件领域。
3.在送达效果上
一是首次送达成功率不高。一审案件首次送达的成功率不高,平均在50%左右。二是送达工作耗时过长。送达期间在案件审理期限中所占比重较大。如枣庄法院统计,送达期间占审限比例大致在20%到30%之间。聊城法院统计,中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平均送达时间在15至20天,占审限的10%左右,基层法院占比达到27.2%(见图二)。三是送达工作占用大量司法资源。部分案件至少需要两次送达,如果当事人有多人或者当事人找不到、不配合,送达次数需要成倍的增长,并且每次送达需要两名工作人员,需要车辆、录音录像设备等必要保障。
二、送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受送达人难以找到
“人难找”是造成“送达难”的首要因素。一是受送达人的有效住址难以确认。随着人口社会流动性日益增加,当事人居住、工作环境复杂,有的居无定所,有的工作单位变动频繁,使法律文书不能及时送达。二是受送达人员身份难以认定。送达人员无法证明其受送达人身份的情况,有的明为被送达人本人,却当面不承认;有的受送达人使用假身份证、虚假工商登记等给法院送达带来障碍。三是部分受送达人缺乏诚信意识,逃避诉讼心理严重,与送达人员玩“躲猫猫”,故意藏匿躲避送达。
2.受送达人拒绝配合
“门难进”“字难签”是造成“送达难”的重要因素。一是受送达人拒绝见面。有的受送达人虽然能电话联系,但送达人员无法进入受送达人住所,甚至连小区大门都无法进入。二是受送达人拒绝签字。一些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材料,甚至威胁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当面撕毁诉讼文书。同住成年家属往往否认与受送达人的亲属关系,也不愿代为签收。三是有关人员拒绝见证。受送达人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出于人情、工作等考虑,一般不愿充当见证人。虽然可以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留置送达,但当事人往往存在抵触情绪,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危及送达人员人身安全。
3.邮寄送达未能发挥优势
一是邮件退回率高。因当事人的地址信息不准确或发生变化,当事人躲避诉讼拒绝签收、投递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因素,导致邮件投递成功率低。如威海环翠区法院邮寄送达退回率约27%,日照市东港区法院邮寄送达退回率达60%。二是邮寄送达瑕疵多。如本人签收的,没有签收时间和签收人的身份信息;他人代收的,没有注明代收人身份及其与收件人的关系;拒绝签收的,没有注明理由和具体情况。三是邮寄回执退回周期长。虽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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