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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托管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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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土地托管服务情况的调研报告 ‍ 基本情况 一是坚持以龙头企业为骨干、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托管土地服务,形成多元化的组织载体。陕西省各市、县级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供销合作社参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供销合作社领办的专业合作社、专业社联合社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托管,形成多方参与的大格局。目前,陕西省土地托管的经营主体主要是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中龙头企业有72家,专业社和专业社联合社有178家。 二是坚持以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结合服务方式,形成多层次的服务内容。各市县级社整合社会资源、深化流通服务,将“托管”链条拓展延伸到包括农产品营销在内的“全产业链托管”。供销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结合,提供从良种推广、配方施肥、病虫害防治、田间管理、农机具服务、技术培训、金融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一条龙”服务的托管服务,或根据服务对象意愿,提供环节式服务的“半托管”服务,形成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 三是坚持以项目引导托管服务,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农超对接”,形成多形式的服务机制。通过几年的探索和发展,各市、县级社为适应土地规模经营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大胆改革经营体系,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因地制宜采取组织引导、资源整合、改革重组、产业融合、股权介入等措施以及重点突破、上下联动、全产业链发展等灵活有效方式,有组织、有计划的参与到农村土地托管规模化经营服务中,积极构建“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平台和为农服务平台。 存在的问题 在实施土地托管服务过程中,陕西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土地托管面积占全省土地耕种的面积份额不大,各地区进展不平衡。二是为农服务的范围不宽、规模不大、层次不高,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还没有真正渗透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各个环节,与“农民群众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还有一定差距。三是部分托管主体思想认识不到位、市场敏锐性差、运营能力不高或因资金链问题运行困难,而农业种植、管理、季节销售能力要求很高,土地运营主体将可能面临一定的运营风险。 几点建议 积极培育土地托管服务的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实行土地托管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和现实选择,而托管的经营主体在土地托管中处于核心、中枢和关键的地位,事关土地托管的成败。因此,建立健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土地托管服务的主体,是做好土地托管服务的重点。作为土地托管的经营主体一要有诚信,值得农民信赖;二要有实力,能够开展大规模的托管服务;三要有人才,善于经营管理;四要有网络,能够把产出变成效益。 健全托管服务与农民利益的联结机制。土地托管模式作为农业经营方式的突破创新,必须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度,确保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最终形成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做好土地托管服务,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农户托管自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引导推动农户自由、自愿选择参加土地托管经营模式,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因此,土地托管一定要建立健全托管服务与农民的利益链接机制,真正落实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要求。 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开展托管服务。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实现全面发展。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一项战略举措和常态性工作,我们不仅需要有决心、有毅力、有长性,更要有思路、有措施、有办法,各市县供销合作社要本着积极作为、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着力解决好三个关键性问题:首先要不断丰富托管服务内涵,土地托管服务不能局限于农资、农技服务;二要不断延长托管服务链条,要抓好农产品加工、营销渠道与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三产融合”发展;三要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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