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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内部评审工作要点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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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标内部评审工作要点摘录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一、总体要求:企业应按标准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运行并持续改进,保持其有效性,并形成文件。

评审要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充分考虑了企业的综合因素,适应其发展现状;

企业等方面产权管理体系是否遵循PDCA循环,具备持续发展性。

二、文件要求

(一)总则

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知识产权方针和目标;

知识产权手册;

本标准中要求形成文件的程序和记录。

评审要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否包括方针、目标、知识产权手册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记录。

(二)文件控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是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的依据,应予以控制:

发布前得到审核和批准;

文件中相关要求应予以明确;

应按文件类别、秘密级别进行管理;

文件应易于识别、取用和阅读;

因特定目的需要保留的失效文件,应予以标记。

评审要件:

文件发布前是否有审核和批准程序;

文件是否依据类别和密级级别进行分别管理;

文件的发布、标识、更改、使用、保存、废止是否有专门规定。

(三)知识产权手册

编制和保持知识产权手册,包括:

知识产权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相关文件;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程序文件或对程序文件的引用;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过程之间相互关系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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