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县(区级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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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县(区)级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与教训       【内容提要】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要确保县(区)级修志工作顺利开展,按时高质量编纂出版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必需善于总结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的经验和教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一支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修志人才队伍。   【关键词】地方志  人才队伍   建设     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对于地方志事业发展而言无偿不是如此。地方志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工作,当一项修志任务确定以后,志书的修编工作就要靠修志队伍来完成,志书何时完成、如何完成、质量高低,都取决于修志人员的数量和综合素质。因此,加强地方志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时俱进的高素质修志队伍是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新时期修志队伍建设取得的经验   (一)《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实施,是修志机构和人员编制得以落实的法理依据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公布施行,这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地方志工作机构从此可以依法成立。尤其是2008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广西各县(区)相继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较为明确,工作经费更有保障,这为广西地方志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  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确保修志队伍稳定和人员   结构优化的关键   多年来,广西各县(区)党委、政府重视地方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把地方志工作“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增强修志人员工作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信心,稳定地方志人才队伍,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一是经费得到保障。各县(区)地方志办工作人员的工资大都能按时足额发放,志书出版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绝大部分县(区)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二是领导和队伍得到落实。各地成立以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等为副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地方志办公室人员编制,并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应人员开展工作。三是参公单位得到确定。经参照公务员法登记和申报,广西各县(区)属实体性机构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都被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解决了修志人员的后顾之忧。四是工作条件大有改善。各县(区)地方志办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公务用车等大部分都能配备到位,修志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五是把修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并适时得到领导的勉励、鞭策和支持,增强了修志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如2011年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王永超看到地方志办的工作汇报后作出批示:“区史志办:汇报通读,你们做了大量的有意义的工作。盛世修志,昭示后人。邕宁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人杰地灵;今日的发展又风生水起,捷报频传。做好党史和修志工作意义重大。望大家继续努力,取得更大的成绩。”这一批示,无疑是给全体修志人员打了一针兴奋剂,同时对稳定修志队伍如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外,各县(区)注重加强修志人才队伍建设,修志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等得到不断优化。   (三)  强化工作督查,是促进修志队伍素质提升的重要抓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实施后,自治区地方志办和各市地方志机构加强对县(区)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一纳入五到位”的总要求落到实处。一些地方督查工作形成常态化,如2011年6月南宁市印发施行《南宁市县(区)地方志工作督查实施办法》,针对各县(区)地方志工作实施情况,明确了督查对象、督查内容、督查方法、督查时间、督查通报等,坚持每年年底督查一次;除例行督查外,年内根据一些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促使修志人员等问题及时解决和工作的平衡开展。   (四)  加强业务培训,是提高修志队伍工作能力的重要措施   各级重视地方志队伍能力建设,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地方志修编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如自治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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