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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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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汇编(4篇)

 

目录

 

2.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8

3.2023年民政民生兜底领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14

4.2023年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19


 

省2023年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的通知》(市监竞争发〔2023〕73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组织开展全省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教育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持续推进和巩固教育收费共治成果,促进教育公平高质量发展。

二、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

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为2021年秋季学期以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收费行为,重大事项可向前追溯。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范围。

三、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重点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围绕教育收费公示、执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内容详见附件1),并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一是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重点抽查检查学校和培训机构收费公示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督促指导学校和培训机构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等。

二是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 取学费、住宿费等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情况。严肃查处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

三是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情况。严厉查处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厉查处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严肃规范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四是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和超时段、超限额收费的情况。严厉查处违反《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规定的收费行为。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五是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严禁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 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岗位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行为。严肃查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明确的违规收费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部署准备(2023年8月)。各市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梳理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投诉举报问题线索,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给所在市市场监管局。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摸清底数,明确重点抽查检查对象的类型、总量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形成重点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16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自查自纠(2023年8月—9月)。由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配合,督促指导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教育收费相关政策,及时纠正乱收费行为,并积极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学校和培训机构要认真填写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并报送属地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各高校和省属中职学校按属地原则报送各市教育和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各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于9月15日前汇总本地方自查自纠情况,填写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厅。

(三)重点抽查检查(2023年9月— 10月)。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检查工作,具体抽查检查方案由省市场监管局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商定。对自查自纠“零报告”的,进行重点抽查;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虚假应付和销毁、篡改证据的,依法从重处罚(10月底前完成 )。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原则上以不低于所辖县(市、区)总数30%的比例(省直管县(市)纳入所在市)组织开展对本地区的抽查检查。

(四)总结分析(2023年11月)。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部门充分评估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系统总结重点抽查成果,全面梳理问题与不足,深入分析问题深层次 原因,研究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有关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本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检查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操作性强、细化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压实责任,以查促改、以查促规范,确保不走过场,切实达到规范的目的。

(二)强化协同,推动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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