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供水方面的材料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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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龙楼镇季节性缺水供水应急预案(20210907)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镇各村(社区)季节性缺水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镇季节性缺水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文昌市水务局关于做好节水工作的通知》(文水函〔2021〕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快速反应、有效解决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各村(社区)因发生季节性缺水或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一定范围或一段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龙楼镇季节性缺水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相关村季节性缺水供水的应急工作。由常务副镇长苏文宁任指挥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云青柏任副指挥长,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镇财政所、民政办和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镇农村供水应急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周安敏同志兼任主任,协调联系相关季节性缺水供水保障工作。

(二)职责分工

1.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各村(社区)季节性缺水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应急工作。

 (2)审定全镇各村(社区)季节性缺水应急工作预案。

 (3)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务、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起草全镇农村季节性缺水应急预案。

 (2)负责全镇农村季节性缺水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应急加固、恢复重建或准备蓄水设备工作。

五、季节性缺水供水事件分类

(一)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水荒”的供水问题。

(二)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三)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六、主要措施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在出现季节性缺水时,应急处置指挥部值班制度与镇应急值班制度合并,实行镇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及时收集农村饮水安全信息。

2.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对农村出现季节性缺水问题,各村(社区)能够解决的,应在当天内上报处理结果;各村(社区)不能解决的,需要应急处置指挥部出面调度,应在发现问题半小时内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对于可能出现季节性缺水的龙楼、龙新村委会,要确定应急备用水源,在原来的村内公共水井、老旧水井进行清理消毒,以备急时所需。
4.应急送水。联系市水务局,协调水车送水,确保群众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5.采取应急工程措施。对于无备用水源的,能通过机井、人工井等工程方式解决的,要立即启动工程建设,解决缺水问题。

七、应急响应

1.镇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各村(社区)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同志报告。

2.应急会商。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商,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传达有关单位执行。

4.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掌握基层情况,报告新出现的问题,确保指挥部有力有序指挥,确保应急达到预期目的。

八、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镇财政应编制应急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措施所需的物资、监测、工程建设等费用。

2.通讯与信息

保证应急信息报送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做到渠道畅通、快捷,充分利用电话、网络、传真等现代通讯手段。

3.宣传动员

组织应急演习,并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期间,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做好群众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并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九、水源地其它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三亚市开展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21110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和《海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琼发改价格〔2021〕554号)精神,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坚持权责对等、清费顺价、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公用事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所在辖区范围内的各相关企业开展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确保清理工作全覆盖。通过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和《关于清理取消海南省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0〕12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已明确取消的不合理收费事项:

(一)供水环节收费

取消供水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二)供电环节收费

取消供电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在用电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的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三)供气环节收费

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四)接入工程费用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五)其他各类收费

严禁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对供水供电供气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或用户自愿委托相关机构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的,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检定确有问题的,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承担检定费用,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严禁向用户收取水电气计量装置费用。任何单位代收供水供电供气费时,严禁向用户加收额外费用。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网的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修维护等费用已由政府承担的,不得再向用户收取。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三、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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