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汇编(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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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汇编(14篇)


 

 

“三重一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管理,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公司各项决议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公司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第三章‍事项范围

第六条‍须经公司经营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运营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等重要问题;

2、部门设置、人事管理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干部管理:

1、公司中层干部、培养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等;

2、公司年度先进管理人员的确定;

3、中层干部的述职、考核、奖励分配、聘任的处理;

4、中层干部违纪的处理。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经费预算报告及决算报告;

2、基本建设在xx万以上的工程改造项目;

3、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4、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5、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

1、单项支出在xxxxxx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资金款项;

第四章‍程序

第七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应由公司经营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八条‍经营班子决策应包括以下主要阶段:

(一)酝酿决策

1、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经公司总

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班子成员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并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认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公司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扩大员工参与度。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集体讨论。

‍2、涉及重要干部任免,应根据公司《员工晋升及聘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公司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等必要程序,提交公司经营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3、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同意后,提交经营班子会议上讨论通过。

4、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同意后,提交经营班子会议讨论通过。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经营班子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6、提交经营班子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除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经营班子会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在经营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经营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的经营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示意见。经营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经营班子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经营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

3、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可根据议题内容,列席经营班子“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会议。

(三)执行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公司经营班子会议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整合各方力量,从工作程序和实际效果等方面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根据分工和职责督促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并及时向经营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实施办法的情况纳入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并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及时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给上级公司。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擅自泄露经营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三)因上报不实情况或漏报、瞒报,影响经营班子作出正确决策的。

(四)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五)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十四条个人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书面检查或下发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给予降职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集体责任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请求上级公司作出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第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正式发文起实施。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管理办法(集团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集团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通过党委会贯彻执行《制度》,研究讨论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

第三条‍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监督检查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纪委具体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二章‍监督原则

第四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原则:

‍(一)坚持依纪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着力解决决策行为、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规范高效;

(三)坚持人事同步监督的原则,加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同时,分清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实现事项办理和权力运行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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