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回复汇编(共5篇)

|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222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2〕59号

 

司富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汛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参考价值,对推动城市防汛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加快,加之极端天气频发,我国城市内涝灾害多发重发。特别是去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突显城市防洪排涝问题,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迫在眉睫。为此,国家防办、应急管理部针对城市排涝基础设施较薄弱、防汛体制机制不完善、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扎实做好城市防洪防涝工作。

一是专门组织各地认真学习《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主持,视频“点对点”对17个省份、33地级市和雄安新区汛前准备进行检查,指出有关地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当即要求抓紧整改,国家防办针对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协调指导和督促力度。同时为压紧城市防洪排涝责任,今年核定全国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2288名,并在国内主流媒体通报,其中全国31个重点防洪城市的行政责任人均由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是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从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信息横向互通、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强化气象红色预警县域防范应对指导、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科学性等六个方面,对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提高洪涝灾害防范应对水平。

三是推进预案修订和演练,提升城市灾害应对水平。组织各级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开展预案演练。指导各级消防救援队伍,针对洪涝灾害和极端天气条件下城市可能出现的各类灾情险情,构建水域救援专项预案,分类编制链发灾种子预案体系,并建立健全数字化预案库,指导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水域、潜水等救援技术培训。

四是强化城市防汛舆论宣传,着力提高社会公众防汛意识。结合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汛期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主题宣教活动,动员引导社会各行业和广大公众广泛参与,持续推进防灾减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努力推动打通防灾减灾“最后一公里”。加强与央视等中央主流媒体和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重点新闻网站合作,不间断制作推出防灾减灾重点节目、品牌栏目、公益广告、视频等,加强与水利部、自然资源部、中国气象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城市内涝等专题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加快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完善防汛体制机制、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暴雨洪涝灾害防范应对等工作,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感谢您对应急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

应急管理部

202275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940号建议的答复

应急建函〔2022〕45 号

 

邵利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推动事故企业转化提升的建议收悉,经商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您结合实际问题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对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现实指导意义。应急管理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安全风险,全面提高执法监督能力,在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方面,与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协作,着力推进基础性关键性法律、行政法规、政策文件等的制修订,实施科学精准处罚、多层次惩戒,通过运用科学监管、精准执法等手段,不断推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转化提升,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是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2191日修改施行的《安全生产法》,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二是事故惩处措施更加精准严格。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罚款由20万元至20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至1亿元,加大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倒逼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事故罚款数额由年收入的30%80%,提高到40%100%20211026日淄博市高青县经济开发区的山东鼎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直接损失约342万元;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忽视生产工艺变更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调查报告中提出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处以个人2020年度年收入40%的罚款。

三是协作配合依法进行刑事问责。20195月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等7类,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协调推动出台相关刑法修正案、司法解释、立案追诉标准等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为侦办此类案件、精准进行刑事问责提供依据。同时,公安机关一直以来积极参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依法侦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公安部已建立全国公安机关侦办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战略支撑点和专家库,及时总结提炼技战法,加强案件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培训交流,提高此类案件精准刑事问责水平。

四是多种措施确保惩戒效果。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等信用监管制度,对违法失信行为增加了执法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利用信用监管措施从事前承诺、事后失信惩戒等方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为促进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2021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事故结案后,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评估,进一步核查企业是否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排查其他隐患,并且在媒体上公布评估结果。如企业整改完毕并转型升级,通过媒体曝光,则可以减少负面影响,帮助企业由事故企业转型为标杆企业。

五是坚持精准执法提高执法质量。20223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对严格执法处罚、密切行刑衔接、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着力完善执法手段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精准执法,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执法检查实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监管纠错机制,不断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六是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为企业安全把脉。近年来,应急管理部积极推进安全专家指导服务企业工作。今年3月份启动对硝酸铵生产企业安全专家指导服务工作,系统性核查硝酸铵生产、储存过程安全风险,深入剖析企业安全管理短板,形成核查分析报告,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多地政府也出台了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制度措施,聘请专家为企业会诊检查,帮助企业查治隐患,提升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综合考虑事故处罚问责方面的现实问题,就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推动企业转化提升继续扎实开展相关工作。一是持续推进法制建设。深入调研事故问责处罚、日常安全生产执法处罚等方面情况,在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时予以充分考虑,为推进科学精准处罚问责提供法律保障。二是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继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意识和法制素养,严格行政执法监督纠错等方式,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有效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示范作用。严格依法查处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科学精准查清导致事故的关键环节、关键部位、关键部门和关键人员,精准认定事故责任,坚决查处涉事企业实际控制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科学分析论证,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建议,助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转化提升,为基层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科学精准问责处罚提供参考案例。四是完善和推动落实企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夯实风险防控基础。



部分预览阅读已结束,您可以加入VIP免费下载本篇文档
开通【VIP会员】免费下载
立即赞助VIP
赞助会员免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