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两会评论文章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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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两会评论汇编(9篇)

 

目录

 

2.两会评论: 网络时代人格权司法保护要加固“防火墙” 5

3.两会评论:驰而不息转作风,履职尽责开新局 8

4.两会评论:民生保障提升人民幸福指数 11

5.两会评论:片面追星娱乐现象应休矣——建议遏制地方电视台“片面追星娱乐”现象 14

6.两会评论:让营商环境和人才环境同频共振 22

7.两会评论:让中小学生“趴睡”变“躺睡”,称得上“最暖建议” 24

8.两会评论:谁说大漠边关不是青春舞台 27

9.两会评论:胸怀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29


 

两会评论: 电子病历全国统一关键在数据共享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泌尿外科教授许可慰发起提案,呼吁推动建设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该提案已经得到19位全国政协委员的联名。

中国目前的电子病历系统基本上是以医院为单位独立规划和建设的,彼此数据不共享带来几个问题:

一是浪费医疗资源。各家医院重复建设、运维成本高,但医院间、区域间共享互认难度大,严重影响“智慧医院”的投入产出比。

二是增加患者负担。由于电子病历不互认,群众到不同医院就诊时,资料需自带或重录,甚至重复检查检验,不仅增加了群众就医负担,更阻碍“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模式落地。

三是制约医学进步。开展本土化的临床研究依赖于高质量的患者数据,但各自为战的电子病历系统制约了多中心、大样本临床研究,不仅影响日常科研协作,还影响公共卫生应急攻关。

不要低估信息孤岛的严重后果——这是横亘在我国医疗行业信息化路上的一堵高墙。长期以来,公立医疗体系依然是我国健康服务体系的主体,这一领域的数据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比如运用高质量的临床数据开展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的研发,推动公立医院临床科研成果转化等。

国家卫健委已看到上述问题并采取行动,在答复2022年全国人大代表议案时表示,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笔者认为,要想破解数据共享难题,从本质上讲,不是要新建一个国家级的信息系统,就算将来建成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如果跟医院信息系统(HIS)的数据无法实现互通,依然只是“空架子”。

然而,无论是全国统一的电子病历系统,还是各省市统一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在推动信息和数据互联互通的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阻力:

一是合规阻力。医疗机构长期经营管理不善,对监管部门和社会存在“两本账”“三本账”,未来数据一互通就会露出马脚,因为全量、动态的电子病历数据可以印证医院其他报表的漏洞。其后果是,轻则管理成本大幅上升,重则遭到问责。

二是专利阻力。有的大型三甲医院认为,写在电子病历里面的诊断治疗意见凝结着大科室、大专家几十年的心血,随着大批量的电子病历跨医院共享,可能“教会徒弟,饿死师傅”,将严重影响本医院在全国的专科竞争力。

三是经营阻力。一方面,有的医院习惯于靠“大处方”“大输液”“大检查”等过度医疗创收,未来一旦要认可其他医院的电子病历数据,就会砍掉医院一大块收入,给新冠疫情后严峻的经营压力雪上加霜。

针对这几个阻力,建议国家卫健委要持续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合规管理水平,根除医疗机构因“几本账”而阻碍医疗数据共享的动机。另外,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升格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建议国家卫健委会同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技术指引,在保障个体患者对自有病历“携带权”的大前提下,对大样本病历对应的诊疗技术适用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消除医疗专家对于共享病历带来数据泄漏的后顾之忧。

另外,国家医保局已通过连续七轮国家组织带量集采挤出医药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水分”,扭转医疗机构实施过度检查的动力机制,促使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建议国家、省际、省际带量集采持续扩围到诊断试剂领域,倒逼广大医疗机构只能聚焦于钻研医术,以质取胜,而不是为担心利润外流而阻挠医疗数据共享。


 

两会评论: 网络时代人格权司法保护要加固“防火墙”

 

每年最高法、最高检的“两会”工作报告都是一窥我国司法状况的最好机会。今年两会恰逢换届,两高工作报告不仅总结了刚刚过去的一年,还晒出了过去5年的成绩单。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不约而同都关注了网络时代人格权保护问题,尤其是网络暴力损害他人名誉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

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过去五年,人民法院全面加强人格权保护,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包括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审理可视门铃侵害邻里隐私、扫码点餐侵犯个人信息、社交软件私自收集用户信息等新型涉及人格权案件。报告点名了网络暴力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等名誉权案。

最高检工作报告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坚决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1.4万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9109件。报告还点名了杭州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岳某网络上散布前女友不雅照案等涉名誉权刑事案件。

当下,人格权保护问题变得重要且迫切,与网络时代的社会交往方式有直接关系。我国《民法典》对人格权做了界定,包括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人格权自古就有,在生活节奏慢的农耕时代,侵犯人格权的现象发生在圈子很小的熟人社会,影响有限,解决起来也较为简单。在纸媒和电视时代,虽然信息传播速度快,但专业媒体是主要信息传播渠道,能够一定程度过滤、净化虚假信息。随着网络时代来临,一切都变了。信息碎片化、信息传播渠道多样化,每个人都是信息源、传播主体、评论主体,没有专业媒体的质量把控,难免真假消息满天飞。网络时代最容易受到侵害的人格权是名誉权、隐私权和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权利。

网络时代人格权保护难度大。网络上的造谣生事、随意披露个人隐私、泄露传播个人信息的影响范围远远超过传统环境。当事人不经意间就遭遇“社会性死亡”,面对虚拟空间及匿名网民十分无助。最高检2022年曾经发布过一批网络时代人格权刑事保护的指导性案例,在案例解读时指出,在网络上对他人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危害严重、后果不可控。而且对于网络诽谤犯罪被害人维权成本高、单凭一己之力维权难度非常大、通过自诉救济面临“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的现实困境。

解决网络时代人格权保护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尤其是要形成公私合力。

一是要继续完善和深入实施现行人格权法律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公民个人信息、名誉权等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为例,2009年我国刑法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修订该罪扩大了保护范围;2017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2021年《民法典》《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陆续颁布实施,公民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的刑事、民事和行政保护体系已经建立起来。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关键在于执法司法机关是否主动积极作为、加大执法司法力度。

目前,网络人格权保护领域需要继续完善自然人救济途径及证据、诉讼规则等方面的法律。如增强行为人取证等诉讼能力,减轻举证负担,加强国家机关对自然人维权的协助等,这样才能降低维权成本,不让上述法律规定的公民人格权沦为“空头支票”。

二是要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相结合。公民人格权受到损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提起刑事自诉等方式获得救济。但是面对网络时代自力救济的困难,司法机关要“该出手时就出手”,比如按照我国现行刑法,侮辱、诽谤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能转换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查处、检察机关公诉。但是也要根据网络时代侮辱、诽谤行为的新特征,对这一规则进行适当调整,畅通自诉转公诉的程序,从而加固公民人格权保护“防火墙”。


 

两会评论:驰而不息转作风,履职尽责开新局

 

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确保廉洁司法。亮明了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态度。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讲,能不能解决好作风问题,是衡量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对党和人民忠诚的一把十分重要的尺子。当前,从严管党治党、从严正风肃纪、从严管理干部已经成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新常态。我们必须自觉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在新常态中积极推进作风转变。作为党员干部的一分子,作为一位人民法官,如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廉洁高效、公正司法,是我们每个人应当认真思考和探索的课题。

一是坚持做司法为民的捍卫者。“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作为人民法官,必须要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在司法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化解人民群众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在当前案多人少的情况下,一定要坚持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既不做“和稀泥”式调解,也不作“一判了之”的裁决,要主动服务、用心用情、换位思考,充分运用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赓续“马锡五审判方式”,确保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要持续加强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惩处,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妥善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和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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