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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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办事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各科室,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遏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较大以上事故,营造祥和安全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对所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安全、工贸企业、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高危单位等行业领域及群体性活动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强化事故多发点段、临水临崖危险路段道路设施安全情况检查,加强对道路客运、危化品运输和大型货运车、校车、旅游车辆、农村面包车等车辆的安全管控,严厉查处超载、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禁止携带危险物品上车(船)。加强对重点水域和渡口、渡船的检查,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突出抓好车站、学校、商场、电影院、歌舞厅、网吧、酒吧、市场、医院等人群密集场所,紧盯“三合一”场所、自建房、高层建筑、“厂中厂”、电动自行车、工业企业、城中村、居住出租房、弱势群体场所等重点领域,全链条强化电气焊作业安全监管,坚决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私拉乱接电线、占堵疏散通道等问题,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扎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加强危化品安全检查。重点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等环节的排查治理,加强对存在高危工艺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重点反应装置、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的检查,督促危化品企业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泄漏、防静电等措施,防止因冻裂、冻凝引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非法销售、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落实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严禁违规和超载运输,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查,防止不安全产品流入市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

(四)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冬季施工措施,特别是强化隧道、高陡边坡、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等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组织力量开展巡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工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的,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严厉查处。开展节前春运安全教育,在春节放假民工离开之前,利用民工学校等平台开展各类相关安全教育,指导民工不乘坐超载、非法营运车辆,针对个别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可以组织包车将民工送回家乡。

(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落实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及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公众场所、小区电梯按时申报检验、按规开展维保、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时排除故障和开展救援,保障春节期间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安全运行。加强重点锅炉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安全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倒排锅炉淘汰改造计划,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和如期淘汰高污染锅炉。

(六)加强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对各类集会、庆典、商业促销等群众聚集活动,特别是公开举办的各类大型集会、焰火集中燃放、商业促销等活动,要按程序严格审批备案,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认真细致做好安全和保卫工作,严防踩踏、火灾、坍塌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对于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要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安全。

(七)加强工贸企业安全检查。在节前着重针对辖区工贸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突出事故多发领域、安全隐患相对集中部位、高危安全风险集聚区,重点加强涉有限空间、涉燃爆粉尘、高温熔融等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企业隐患分门别类进行整治,确保各类隐患及时整治到位,尤其要抓好危化品使用、火灾安全、用电安全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隐患整治。同时,对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占比较高事故类型,开展有针对性的治理,确保工贸企业生产安全。

(八)加强燃气安全检查。重点排查无《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灌瓶装液化气等违法行为,排查全街道各危险品运输公司名下(含挂靠)车辆从事非法燃气运输行为,排查餐饮店、酒店、食堂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警报器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九)加强其他重点领域安全检查。在节前对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深入摸排治安、消防、建筑、卫生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彻底排查安全隐患,确保节前民众聚集宗教场所的活动安全。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城乡民房、“厂中厂”、民爆、电力、教育、卫生、渔业船舶、地质灾害、凉亭、廊亭、牌坊等农村公共设施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领域安全。

三、检查方式

即日起至春节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和党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要聚焦重点,实行清单式管理,攻坚推进各项安全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实行挂牌治理、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直至关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管”原则,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按照《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检查大执法的通知》要求,深入分析研判,积极主动在春节前带队开展安全督查检查。

四、其他事项

春节期间,各社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保障到位、备勤措施到位。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低温冰冻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低温冰冻灾害各项防御措施落细、落实、落地。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有效进行处置。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社区和有关单位在春节假期每日14:30前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报街道安委办(联系人:潘琪,联系方式:178*********,电子邮箱:158********@qq.com)。


 

XX镇开展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大检查实施方案

 

2023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和县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镇委、镇政府决定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强化应急装备,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联合大检查工作的领导,镇委、镇政府决定成立XX镇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检查组组长由党委书记、镇安委会主任李晓敏同志,党委副书记、镇长、镇安委会主任林志明同志担任。检查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应急办主任周松丁同志担任,具体负责联合大检查的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为切实加大检查排查力度,镇委、镇政府派出由镇三套班子领导成员组成15个检查组,分赴各行业领域开展检查工作,具体检查时间及出发车辆由各检查组组长负责安排(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及分工详见附件1)。

各检查组的联络员要负责及时提醒本检查组成员填写相应的检查表,各有关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加相应检查内容。

三、检查范围

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在督促各行业领域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城镇燃气、建筑施工、森林防灭火、食品药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节庆活动,突出重点时段,深入开展全行业领域的全覆盖检查。

四、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时间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20日,采取各行业自查自纠、镇三套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分成15个检查组牵头检查和县委、县政府综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全面排查整治阶段,15个检查组牵头检查、各行业自查自纠和行业主管部门复检齐头并进,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5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本行业领域进行自查自纠,并精心组织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各行业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为县委、县政府综合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2023年1月5日至1月20日。上级督查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会议记录、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验收。

五、检查内容和实施部门

(一)道路交通安全:由交警中队和交通运输组负责组织实施。一要紧盯“两客一危一重货”重点车辆,加大路面见警率,强化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二要认真研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特点,针对疫情叠加、防控政策调整和岁末年尾客货运繁忙、临近春节提前返乡、学生提前放假等特点,加强旅游包车、农村客运、长途班线、重型货车、危运车以及涉疫转运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货车违法载客以及非法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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