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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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3

3.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4

4.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5

5.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6

6.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7

7.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 8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地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账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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