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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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汇编(5篇)

 

目录

 

2.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6

3.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8

4.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10

5.关于一季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督查的通报 15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制造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

 

各园区安委办,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

根据《关于印发XX市安全监管局XX高新区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惠仲安监﹝2023﹞10号 )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现将第一季度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制造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按照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第一季度我局配合市、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市应急管理部门并会同相关镇(街道)应急办对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制造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复工复产”和全国“两会”前后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复查企业85家次(生产企业44家次,经营企业32家次,化工、医药制造企业9家次),发现事故隐患121项(现场予以纠正62项),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9份,填写复查意见书17份;检查主要情况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危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未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及时更新;二是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安全生产组织架构不一致;三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帐、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制定不完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未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要求制定;四是每日安全承诺公告仍存在延报、漏报现象(如:XX市正伟涂料有限公司);五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已过有效期(如:XX市三龙涂料有限公司)。

(二)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车间生产设备生锈,缺乏维护保养;有的设施设备法兰螺栓未配齐;二是消防通道上停放叉车、堆放杂物,严重堵塞消防应急救援通道;三是加油站紧急切断总按钮被货物遮挡、加油区出口未设置禁止逆行标识牌、发电机日常试运行记录不完善等。

(三)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一是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未按规范要求建立,日常隐患排查台账与总台账登记的信息不一致,且台账中没有隐患整改前后照片等;二是甲类场所铁质货架地脚未螺栓固定且未静电接地、部分分散机散热片被塑料膜包裹未达到散热措施等;三是甲类车间和仓库部分灭火器未定期维护保养;四是重大危险源企业日常隐患排查不彻底,罐区内个别可燃气体探头未接地,线槽连接口未跨接,防爆绕性管接口脱落等;五是实验室、研发打样间存放的甲类物料较多等。

(四)个别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安全监管工作仍需加强。一是个别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对上级要求落实不到位,对上报数据把关不严;二是部分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安全监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够全面,检查企业标准不高,督促指导力度不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制造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结合当前工作重点,提出以下几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监管责任担当。各园区、镇(街道):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本地实际和季节特点,认真研究部署安全防范工作,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对靠近山边等易发生山体滑坡的企业加强检查巡查;二是要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三是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二是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管控安全风险;三是结合季节特点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监测、防雷、防静电、车间及仓库物品严禁超量储存等情况;四是要严格按照“四令三制”“四个严禁”(严禁随意变更生产品种、严禁随意变更工艺技术、严禁抢赶工期突击生产、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工作要求,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五是严格按照《XX高新区安监分局转发XX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涂料树脂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惠仲安监〔2023〕22号)要求,按期高标准完成可视化管理提升工作;六是按照《XX安监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仲安监〔2023〕27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治理巩固提升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园区安委办,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将本通报传达至辖区化工(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制造企业,举一反三,不重复出现类似隐患问题,确保安全。

XX市安全生产监管局XX高新区分局

2023年4月7日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南交安〔2023〕4号),市交通运输局采用“双随机”方式并结合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一月一普查”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全市4个受监在建项目,检查出各类隐患问题11条(其中质量隐患4条、安全隐患5条、其他行为2条);检查情况结合普通公路建设项目“一月一普查”通报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

二、存在问题

(一)质量方面。个别桥梁施工项目中存在搭板浇筑后养护不到位,造成表面裂缝;防护栏基础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个别提及改造项目施工人行道内回填材料部分粒径偏大;道路通行后存在部分板块啃边掉棱等问题。

(二)安全方面。(1)安全警示方面:部分道路施工过程中存在检查井未进行覆盖并采取安全警示措施;施工路段沿线警示标志设置偏少等问题。(2)安全防护方面:个别桥梁临时施工便道临边防护不到位。个别项目涵洞顶路面未施工,道路临时通车未采取防护措施。(3)临时安全交通组织:个别已通车项目路面保洁不到位。

(三)内业资料方面。部分项目内业资料不完善,内业资料未与现场施工同步,未能提供今年以来的施工自检资料及相关试验检测报告;未做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经费使用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务必加强汛前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工作,要狠抓薄弱环节,注意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有关天气、特种作业、驻地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文件要求落实到位,加强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加强特种作业、驻地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责任落实,强化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强化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三)各项目业主务必注重合同履约管理,督促检查施工、监理单位,按照项目业主批复的相关人员切实在岗履职责,对未在岗人员按合同要求处理。

(四)项目业主单位针对本月检查通报的问题及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限期逐一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XX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4日


 

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全市扬尘治理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第一季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持续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防治督查工作力度,督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在督查中发现,大部分工程项目能够落实“扬尘防治八项措施”,严格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推广植绿复绿,出场车辆一车一洗确保不带泥上路,强化作业区及施工道路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规范安设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标准化施工围挡等,推动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同时也发现,仍有个别工程项目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土石方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施工道路保洁不到位、裸土覆盖不严密、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等扬尘污染问题,虽经督查多次发现,屡改屡犯,问题突出。

现对2023年第一季度中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较好的省粮食局甸柳商住地块建设项目等57个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提出表扬,请各在建施工项目对标优秀、学习先进;对2023年第一季度中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屡改屡犯,虽经多次督查仍达不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大学园片区海棠路以东、芙蓉路以北地块X-3号宗地教育配套设施( 小学 ) 项目等26个项目及参建单位予以通报,提出批评,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请各区县扬尘办加强监管、及时查处、督促整改,请各在建施工项目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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