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赴山西、陕西学习考察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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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赴山西、陕西学习考察情况报告 民宗委围绕加强我市宗教教职人员教育管理和承办的“培养爱国爱教宗教界中青年人士”专题协商座谈会工作,3月26日至4月1日期间,市政协副主席黎昌晋率民宗委部分委员赴山西省学习考察,民宗委赴陕西省学习考察,学习借鉴两省在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养方面的经验做法。学习考察中受到了山西省、陕西省政协的热情接待。与山西省政协副主席谢红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了陕西法门寺佛学院、陕西基督教圣经学校、陕西天主教神学院、大皮院伊斯兰教培训部等宗教院校和陕西五星街天主教南堂、化觉巷清真大寺以及山西吕梁、大同的多处宗教活动场所,了解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及宗教院校教育培养情况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考察组成员认为,通过这次学习考察,我们开阔了眼界,拓展了思路,两地取得的成功经验,采取的有效方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经验与做法   (一)两地把宗教教职人员教育管理作为宗教工作重要政治基础来抓   1. 高度重视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山西省提出用三年时间对全省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陕西省政协专门召开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月度协商座谈会,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商以求同,协以成事。这些做法对培养爱国爱教、团结进步的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立宗教教职人员培训工作常态化运行机制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2. 注重宗教教职人员规范管理。山西省加强佛教道教教风建设,对佛教道教寺院管理、借佛敛财骗财、假僧游僧、教风戒律等问题开展综合治理。针对五台山现状,建立健全僧人管理长效机制和协调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僧户一致、公共服务原则,规范了五台山常住僧人户籍管理。陕西省以“教风”“规范”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加强民主管理为突破口,在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教务公开等;在宗教团体换届中,实行原班子成员述职测评、新班子候选人民主推荐、差额考察等,促进内部建设民主化,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同感,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向心力、凝聚力。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始终把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作为推动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重要途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指导各级宗教团体对各自章程进行修改完善,促进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依托宗教院校,培养储备新时代的爱国爱教宗教教职人员后备人才   山西、陕西两省把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教职人员队伍作为培养目标。一是合理设置思想政治课程,不断提高学员的政治素养,牢固树立教职人员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坚定他们走爱国爱教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合理设置党的宗教政策法规课程,加强党的宗教政策的学习与研究,加强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贯彻,提高教职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使教职人员真正做到遵纪守法、爱国爱教。三是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通过培养,对于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挖掘教规教义中符合社会进步和时代要求的内容,阐释教理教义中爱国、和平、团结、宽容、中道、善行等思想,传递正能量,坚决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坚守中道,远离极端,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途径,打造一支高素质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1. 制定实施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养规划。山西省制定实施《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三年培训规划方案》。从2016年开始,以思想政治教育、法制道德教育、宗教学识教育、管理能力教育为主要内容,采取分级、分教、分期方式开展培训,将重点培训和全面培训相结合、外出考察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由省宗教局集中统一对省级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指导省佛教协会、省道教协会、省伊斯兰教协会组织本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培训;指导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对已认定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养。   2. 举办佛教教职人员研修班。2017年,山西省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办佛教教职人员研修班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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