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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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实践与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今年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均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是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都必须认真探讨和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近年来XX市政协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做法 做好“一个计划”。年初在广泛征求政协各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政协XX市委员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按程序联合行文,印发至全市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市直各单位。 搞好“三项对接”。与党政对接。根据年初确定的协商议题,积极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对接,共同研究制定单项协商活动的筹备方案,明确好活动的牵头人和责任人,为协商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与部门对接。由政协各委室牵头,积极与对口的职能部门进行对接,根据协商内容着重了解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动态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方面的情况。与委员对接。根据协商的课题和内容,把一些懂业务、敢说话、善议政的委员挑选进协商议政队伍,并组织他们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汇报和进行有关业务培训。 抓好“五个环节”。科学选题环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重点,事先到相关重要职能部门征集课题,然后召开常委会议,将所征集到的课题发给常委们进行票选,再按得票顺序选择若干课题提交主席会议进行审议,最后选定协商课题。调查研究环节。将年度协商课题与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合二为一”,把开展协商议政作为专题调研的有效延伸,做到先调研后协商。会前沟通环节。将调研收集到的问题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归纳梳理,列出问题、建议清单,分别与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逐条逐项进行沟通。平等协商环节。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协商会议,邀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调研的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面对面的协商,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委员及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进行“点对点”的答复。成果转化环节。协商会议后,根据会议形成的协商意见及时形成会议纪要,送相关职能部门并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建议市委市政府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近几年来,我们共开展了专题协商21次,界别协商17次,对口协商16次,提案办理协商19次,形成了以全体会议协商为总揽、以专题协商为重点、以提案办理协商和界别对口协商为常态的协商议政新格局,有效推动了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我们提出的一系列协商意见,均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与采纳,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了26个相关实施意见,解决了一大批发展与民生方面的问题。 二、人民政协在推进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上的模糊性。从党政方面来看,有的领导认为与政协协商议事仅仅是形式上的需要,走走过场,应付应付就可以了;有的领导认为在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大事、难事多,许多事情需要迅速作出果断决策,如果在决策之前还拿到政协去协商,可能会延误最佳发展时机;还有的领导认为政协主席列席了党委常委会,其他副主席和专委会主任也应邀列席了一些重要会议,很多问题已经跟政协作了情况通报了,没有必要放到政协去协商了。从政协方面来看,有的领导认为协商议政是“虚功”,是“软活”,做得多少、干得好坏,没有标准衡量,也没有指标考核,既无压力也无动力;有的领导还存在一种“怕”的思想,在开展协商议政活动时态度不积极,怕别人说嫌话,心存顾虑,畏首畏尾。 二是程序上的随意性。从协商计划的制定来看,有些地方的党政部门没有将需到政协进行协商的“重大问题”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大多是“想到了就协商,没想到就不协商”“高兴了就协商,不高兴就不协商”“有空就协商,没空就不协商”。从协商内容的确定来看,对于协商内容是否“重要”、是否“重大”,党政部门和政协组织之间可能会出现“仁者见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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