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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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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x-06-23 近年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楚雄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x—2020年)》、和省州市提升人居环境行动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建设“七彩云南、宜居宜业、美丽楚雄”为主题,按照城市管理“天天归零”工作要求,坚持“法治化、人性化、精细化、智慧化、常态化”理念,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在城市全面实施“四治一拆一增”行动,全面抓好城市管理工作。现将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运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过程及机构、人员设置、经费保障情况 (一)组建过程及机构。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在省内相对起步较早,1993年4月,我市在市建设局成立了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核定编制8人;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1997年12月,我市正式成立了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正科级单位城管办,由市建设局下的城建监察大队成建制划出构成;2001年12月,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我市将相关工作职能从建设局划出,在原城管办的基础上正式成立了“楚雄市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局”;2006年5月正式更名为“楚雄市城市管理局”,2007年1月8日,“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为正科级单位,经费由市财政局全额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按照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楚雄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均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工作的职能部门。201x年1月, 楚雄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属政府组成部门。全局现设一室、六科、三个大队(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科、市容市貌管理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东城管理执法大队、西城管理执法大队、东南新区管理执法大队),行政主管两个事业单位(楚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楚雄市城市建设绿化管理处)。主要负责城区2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118条、311、81万平方米大小街道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15、1万平方米绿地面积及绿化设施的绿化养护及市容市貌和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二)人员设置情况。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楚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政办通〔201x〕155号)文件规定,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公务员)。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副局长),股所级领导职数10名。其中:局机关有正式在编人员:41名,公务员为17人(其中:领导职数,正科1名,副科4名),参公管理机关工人24名。环卫处、绿化处借调人员51人;协管人员198名。党委下设党的基层组织9个。其中党总支1个,党支部8个。共有党员155名。其中预备党员2名,占党员总数的1、29%。女党员78名,占党员总数的50、32 %。35岁以下党员12名,占党员总数的7、74%;60岁以上的党员27名,占党员总数的17、42%。少数民族党员35名,占党员总数的22、58%。大专以上党员99名,占党员总数的63、87%。 (三)财政经费保障情况。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费根据《楚雄市人么政府办公室关于于印发楚雄市城市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楚政办办通〔201x〕27号)等相关文件的文件执行。人员经费,在岗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含下属环卫处和绿化处)列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聘用协管员工资按2500元/人、月标准执行,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聘用协管员不安排公用经费。装备经费,制式服装三年一换,在编制在岗执法人员制式服装费用个人承担30℅,70℅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聘用协管员制式服装费用全额入市财政预算。 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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