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耿庆海、李力公开讲话文章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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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秘书讲话系列6812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耿庆海、李力公开讲话文章汇编

 

 

耿庆海同志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加强制度建设 突出立法重点

不断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立法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视员 耿庆海

(2017年3月2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多年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工作,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加强制度建设,突出立法重点,提升立法质量,取得较大成绩,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目前,现行有效的建设类地方性法规达16部、政府规章17部。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立法程序

为使立法工作机制更加科学、更有操作性,住建厅制定完善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立法工作程序,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提高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

(一)规范立法程序。重新修订《厅机关立法工作程序和分工的规定》,理顺了立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办事程序、工作时限。对立法项目从资料收集、说明起草到草案文本都提出了具体工作标准。

(二)实行立法责任制。实行“定班子、定任务、定期限、保质量”的“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定任务”是指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立法计划,向厅各有关处室(单位)分配任务,并在年底进行考核。“定班子”是指对列入省人大、省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的每个项目分别成立立法工作小组,由分管厅长任组长,政策法规处和相关处室处长为成员,明确专人负责。“定时间”是指倒排工期,限定工作时间,对立法项目各个工作环节都规定了具体的时间。“保质量”是指确保立法的质量和效力,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减小实施阻力,降低执法成本。

(三)编制落实立法规划、计划。根据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充实调整《山东省建设法规体系规划方案》,完善建设立法的基本框架,科学排定长期、中期立法规划,并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根据立法规划,每年积极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报送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二、突出重点领域,解决实际问题

(一)站在群众角度立法。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改善民生作为立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努力体现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普遍性诉求。在制定《山东省供热条例》时,突出服务民生。一是提高供热室温标准。由以前的供暖标准为不低于16度提高到不低于18度。 二是取消用户采暖“报停费”。《条例》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是禁止供热“连坐”。规定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二)站在全局角度立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大意义。2011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废止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创设征收与补偿新制度。在这种背景下,我省制定了《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立法,在保证公共利益需要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被征收群众的利益,从而确保房屋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三)站在求实角度立法。从建设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突出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2016年,按照上位法和国家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我省对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管理、燃气供应许可证实施范围等制度进行调整规范,修订了《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针对乡村建设薄弱环节,在全国率先出台政府规章《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建设服务协议制度,明确乡镇政府监管职责,实现了对包括农民自建住宅在内的全部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全覆盖。

三、科学民主立法,提升立法质量

(一)创新立法工作手段。我们十分重视立法调研,并把立法调研同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活动相结合。在《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项目立法过程中,起草班子成员直接参与建筑节能、城乡规划执法检查,深入基层和工程现场掌握第一手材料,更为直接地了解了行业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起到了重要作用。我们还尝试了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立法工作机制。

(二)增强立法透明度。我厅起草的每个立法项目,均通过报纸、信息网站对外公布。比如,我们代拟的《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通过报纸、信息网站,对外公布,征求意见。制定《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我们配合省政府法制办就群众比较关心、争议比较大的4个重点问题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共有40余人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听证会历时两个多小时,省法制办官方微博进行了全程直播,中央驻鲁和我省10余家新闻单位的记者到会采访报道。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得到了听证人、陈述人、旁听人以及新闻媒体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四、努力开创建设立法工作新局面

今年住房城乡建设立法任务繁重,其中,《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将尽快提报省政府常务会研究后,提报省人大审议。省政府法制办提前介入全程参与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保证了起草质量。《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由我厅会同省地震局共同承担,目前已经完成条例草案初稿起草。《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确定为今年的政府规章重点立法项目。近年来,国家和省制定若干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但也存在法规政策不配套、推进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目前《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形成了草案初稿,下步我们将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组织下,开展省内外调研,对《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确保立法质量。在此再次感谢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部门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我们也有决心、有信心圆满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耿庆海同志在全省政府立法理论与实务研讨班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步伐持续加快,立法质量稳步提高,为全省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目前,现行有效的建设类地方性法规16部、政府规章18部,全省住建系统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下面,我就今明两年我厅立法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7年立法工作基本情况

我厅严格执行“定班子、定任务、定期限、保质量”的“三定一保”立法责任制,坚持站在群众角度立法、站在全局角度立法、站在求实角度立法的原则,创新立法工作手段,增强立法透明度,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立法工作成果丰硕,一年内出台2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

今年5月,省人大审议通过《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条例》审议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召开立法咨询会,在山东人大门户网站刊登草案稿等形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回应了群众关切,凝聚了社会各界智慧,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建设项目选址核准、安全管理等方面均有所创新。

今年9月,省人大审议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这是我省第一部专门规范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总结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及时吸收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方面的新标准、新经验、新要求,为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立法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技术性强,由我厅与省地震局两部门共同起草。部门联合起草立法草案,这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中尚属首次。联合起草是丰富法案起草方式、落实科学民主立法、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合起草机制的有效实践,有利于克服单一部门立法的弊端,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工程中,我厅与省地震局顾全大局,密切协作,在顺利完成立法任务的同时,也为部门联合起草立法草案创造了成功经验。

今年5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创新规定了工程项目地方标准分类,规范了地方标准编制,强化标准设计的应用,有助于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填补了我省建设领域立法空白。《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注重制度创新,按照工程建设时序,对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主管部门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还对城市限额以下工程的监管作了规定,实现了工程建设全领域、全过程的质量监管覆盖。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厅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经对我厅现行有效的全部法规规章进行逐件审核,审慎论证,逐条提出了修改14件地方性法规、11件政府规章,废止3件政府规章的建议以及修改依据。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放管服”改革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进行了专项清理,目前,8件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的修改意见已完成部门会签。

二、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

今年住房城乡建设立法任务依然繁重。省政府2018年地方立法计划目前已征求意见,我厅有20件立法项目列入计划,其中,《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列为地方性法规一类项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列为政府规章一类项目。

山东是历史文化大省,是中华文明重要发祥地之一,为充分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早在1997年,第人大就出台了《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条例》实施以来,对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避免历史文化名城在城镇快速发展过程中遭受建设性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点、线、面三维一体的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机构不健全、保护资金不足、保护监管覆盖面不够、追责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特别是《条例》与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适用范围上和管理制度上都需要进行调整,衔接。我厅多次召开《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条例》专题论证会议,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听取各方建议,明确修改方向,目前已形成草案初稿。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是今年的政府规章二类项目,2018年升为一类项目。我厅成立了《办法》起草组,开展系列基础调研工作,多次召开专题论证会。目前,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数易其稿。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2016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文强调城市新区全部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建设,新建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评价体系。《办法》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总结多年全省工作经验,就扩大绿色建筑建设范围,加快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制度安排,《办法》的出台实施必将有力推动全省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

省残联提报的《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列入了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政府规章一类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厅作为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将积极参与该《办法》的立法工作,为《办法》按时、高质量顺利完成作出努力。

对于列入明年立法计划的二类、三类项目,我厅也将认真扎实做好论证、调研、起草等基础工作,争取立法项目早日出台实施。

三、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我厅在立法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一是随着《立法法》的修订,赋予了设区的市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地方立法权。设区市立法领域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立法领域存在明显重叠,如何科学区分,有效利用立法资源,需要研究探索。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就立法权如何分配、立法边界如何厘清问题给与指导和帮助。二是我厅法规规章数量较多,年限较长,存在大量不符合目前工作实际以及与上位法不衔接的条款,需尽快修改完善,希望省政府法制办给予支持,尽快完成法规规章清理。

在此恳请省政府法制办和省直部门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我们会全力做好立法的各项相关工作,圆满完成立法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李力同志在全省城乡规划督察组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7年3月30日)

 

同志们: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新批复的省住建厅三定方案,今年2月省厅对处室职能进行了调整,由城乡规划处负责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日常管理工作。这次召开省派规划督察员组长及有关城市规划局长座谈会,主要是总结交流全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座谈讨论改进和提升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研究部署下步工作。

 

刚才,省派规划督察组8位组长和滨州、日照、莱芜、菏泽等城市规划局长分别作了交流发言,昝龙亮同志结合多年规划督察工作的经验和体会,讲了很好的意见。我省的规划督察制度实施以来,发展非常健康。各位督察员不断积极探索、共同努力,规划督察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一支敢于担当、廉洁高效的队伍。刚才大家讨论提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建设图斑、加强督察员交流培训等,这些意见建议都非常好,要在下一步工作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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