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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哲同志: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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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哲同志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5年4月29日) 刚才,建平县长对具体工作做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要站位全局,提高认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件非干不可、必须干好的大事要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特别针对土地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阐述,核心就是保护农民土地的财产权利。今年4月以来,省、市相继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们要清醒认识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从国家层面讲,开展农村土地确权一是全面了解国情的需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农民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人民政府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农户承包土地的准确信息统一录入数据库,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国土地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有利于中央了解国情国力,更好地指导开展土地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土地保护的措施。我国耕地人均数量少,总体质量水平低,后备资源也不丰富,保护耕地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基本国策。但是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和进城落户人口的增加,农田耕地撂荒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严重的乱占耕地、违法批地、浪费土地等现象。由于土地权属不清,这些问题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不仅严重影响了粮食生产和农业发展,也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在明确承包地归属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土地性质、划定耕地红线,促进耕地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三是稳固农村基础的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关键在于承包地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真正把承包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落到实处,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同时,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也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可以通过确权促维权。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权益。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价值日益显化,农民对土地权利的关注度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然而,受历史原因和客观条件限制,农村普遍存在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权利主体不明等问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可以进一步查实农民承包地的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主体地位,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二是可以通过确权促确责。随着农村集体经营制度的确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农民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利,但是对土地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却没有落实到位。同时由于长期以来部分地块权属责任不清,政府开展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时往往难以找到有效的责任主体。通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可以进一步明确承包土地的责任主体,明确土地发包方的监管责任和承包方的承包责任,让农民朋友更清晰、准确地了解自己在土地承包中有哪些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应尽的义务,确保从土地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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