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中小学集中供餐情况的调研报告
中小学集中供餐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做好中小学集中供餐,对保证学生在校用餐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集中供餐水平,市委政研室对我市中小学集中供餐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公办中小学校1199所,其中,小学860所、初中281所、高中(含中职、职高)58所,提供供餐服务的学校1113所。供餐模式主要分为自主经营、委托经营、校外供餐三种。自主经营是指学校自主开办食堂为学生提供用餐服务的供餐模式。我市采取自主经营供餐模式的公办学校有326所,占比29.3%。委托经营是指学校将食堂委托给符合条件的企业经营的供餐模式。我市采取委托经营供餐模式的公办学校有477所,占比42.8%。校外供餐是指不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委托校外餐饮服务企业、周边学校食堂加工配送餐食的供餐模式。我市采取校外供餐模式的公办学校有310所,占比27.9%。从各县区情况看,X县、X县、X区中小学主要采取自主经营供餐模式,X县、X县、X区、X区中小学主要采取委托经营供餐模式,X县中小学以自主经营和委托经营为主,X县、X区、X区、X区中小学以委托经营和校外供餐为主,X县、X区中小学主要采取校外供餐模式。
在餐费收取上,全市尚无统一标准。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农村小学每日供午餐费用为5至10元,寄宿制小学每日供三餐费用为12至20元,寄宿制初中每日供三餐费用为12至25元,高中阶段学校每日供三餐费用为10至30元;城市区小学每日供午餐费用为12至20元、每日供早午餐费用为20至35元,寄宿制初中每日供三餐费用为15至30元,高中阶段学校每日供三餐费用为15至35元。
二、供餐模式分析
(一)自主经营模式
自主经营有完全自营和部分自营两种情况。完全自营是指学校负责食堂的食材采购、餐食加工销售、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全部经营管理环节。部分自营是指学校虽然自主开办食堂,但部分经营管理环节由其他主体负责。比如,一些学校食堂不负责食材采购,由所在县区统一招标集采配送。再如,一些学校食堂不负责餐食加工销售,由引入的专业餐饮服务团队负责餐食加工销售,学校负责食材采购、资金管理、人员管理等其余环节。
完全自营的优势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从根本上遵从学校食堂公益性运营原则,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能够最大限度把餐费用在学生吃饭上。二是强化学校主体责任,责权利高度统一,学校对食堂经营管理的把控力强,有利于加强对学校食堂运行的管理。完全自营的劣势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相对封闭,可能会出现挤占挪用学生餐费支付食堂水电气开支、食堂工作人员工资、教师伙食及报销其他费用等问题。二是部分学校运营管理能力弱,在办好食堂的能力上与专业市场主体有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食堂供餐质量。三是部分学校规模小、在校用餐学生少,自主经营成本过高。
部分自营可分为两种情形:(一)将食品加工销售环节交给专业团队,其优势主要有两点:第一,学校可以借助专业团队,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第二,学校不用直接与厨师、后勤杂工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方式灵活,降低学校人事管理负担。其劣势主要是:购买专业团队服务可能增加食堂运营成本。(二)将食材采购环节交由县区政府统一招标集采,其优势主要是:能够发挥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其劣势主要是:学校自主调整餐食的灵活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