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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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探索

党的十九大把党章中的巡视制度单列一条,将全覆盖写入党章,对巡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协调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健全和完善监督体系。对国有企业来说,将巡察监督与企业已有的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是提高巡察工作效率,保障巡察监督工作效果的重要课题。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意义

巡视巡察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如何充分发挥其综合监督作用和联系群众的纽带功能,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对于构建完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是政治巡察的体现。巡察是政治巡察。要高质量开展巡察工作,首先必须坚持巡察的正确政治方向,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巡察的政治定位,紧跟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发挥政治监督作用,推动党中央

决策部署和国家发展战略在基层落地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促进巡视巡察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探索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路径,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工作机制。推进巡察监督与企业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各职能部门监督同频共振,既可以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有效解决亟须“当下改”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还可以充分发挥巡察作为政治监督强有力的震慑作用,督促被巡察单位和各职能部门拿出“长久立”举措和机制,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切实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堵塞漏洞,确保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健康发展。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是精准发现问题的需要。要开展高质量巡察工作,就要在精准发现问题上聚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察工作方针,不断改进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加强巡察与其他监督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打通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之间的壁垒,对于巩固巡察成果、提升巡察质量至关重要。首先,在巡察启动环节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交流,可以迅速帮助巡察队伍明确工作重点,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其次,在巡察期间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配合协作,可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有效实现力量手段互补。发现问题的过程就是大量调查研究的过程,只有巡察问题找得准、分析得深,巡察反馈的意见才稳妥有效,巡察工作才能真正彰显权威性和严肃性。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是整改落实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的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为此,要在深化巡察成果运用上多下功夫,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将巡察发现的薄弱环节、疑难杂症纳入日常监督重点,组织部门将巡察结果变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职能部门在监管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并针对巡察发现的系统性问题建章立制等方式,实现巡察监督和其他监督“1+12”的作用,进一步夯实被巡察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和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巡察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和发展效果相统一,确保真正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使巡察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措施

**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启动巡察工作,截至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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