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国企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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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国企控股、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度

为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落地落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混合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分类明确党组织功能定位

1.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党组织参照《中国共产党国有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2.国有资本参股的企业按照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有关规定开展党建工作,企业党组织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理顺党组织管理体系

1.**市内的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最大国有股东党组织。

2.**市外的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属地党组织。党员发展宏观指导、党内统计、党费管理,以及参加全国和地方党代会代表的推选、党内表彰等工作由属地党组织管理,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党组织换届选举等工作以最大国有股东党组织管理为主。

3.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管理体系参照非公有制企业落实。

三、落实党组织法定地位

1.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公司章程中写明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重要事项。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设立公司党委的企业应当明确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明确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有关要求。设立公司党支部(党总支)的企业应当明确公司党支部(党总支)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企业党支部(党总支),明确一般由企业党员负责人担任书记和委员,由党支部(党总支)对企业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

2.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实际控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需结合股权结构、经营管理等实际,充分听取其他股东包括机构投资者的意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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