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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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开展“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好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浓厚氛围,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奋进新征程,同心护未来”。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X月X日;从X月开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转为常态化开展。

三、活动内容

1、印发宣传材料。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播放电子标语、制作宣传板报、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及“强制报告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2、组织实地宣讲。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业务政策宣讲活动,积极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心理健康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政策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宣传;大力宣讲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广泛宣传新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内容和相关部门职责,引导广大群众了解和知晓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强制报告义务、报告内容和求助路径;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扩大媒体宣传。积极联合电视台、报社、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专题报道、专栏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在城区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村(居)政务服务视窗、公交车载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大屏幕等传播载体滚动播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宣传片X”。有条件的单位也可自行制作投播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标语。

4、加强专题业务培训。要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举办培训会等形式,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和政策解读,加强对酒店、医务工作者、教师、村(居)儿童主任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制报告制度等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政策,作为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各行业部门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5、积极推优评先。各单位在未保工作开展中,有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向未保办投送信息稿件(邮箱:X@163.com).将对全市各成员单位未保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适时予以评先表彰。行业领域内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贡献的,责任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激励社会各界人士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建功立业、争先创优。

6、加强沟通协作。持续开展未保“X”专项行动。宣传、文旅、创文等相关部门,要形成宣传合力,提升未保工作氛围渲染。持续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校园制度,指导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学生安全自护,特别是暑期安全防护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家长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司法部门要综合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开展法治巡回宣讲,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把家庭监护、父母履责等纳入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把未保宣传月活动与行业项目相结合,打造一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特色亮点,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要把握宣传时间节点,认真策划安排,丰富活动形式,确保达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二是加强协调,联动配合。各成员单位之间要积极联动,加强部门沟通,协调优质资源投入,积极做好各项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三是严把质量,及时报送。请各成员单位于X月X日前,将活动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收集整理,形成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市未成年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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