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关于环卫方面的材料汇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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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万宁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治理岸滩和近海海洋垃圾,推动我市海上环卫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发展,切实提升海上环卫工作质量,助力我市特色海洋经济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立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沿海和海洋垃圾治理,增强我市海域垃圾污染防治能力,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海海洋垃圾治理常态化,进一步打造整洁海滩和洁净海面,在加快推进自贸港建设中,贡献万宁担当。

(二)主要目标。2021年上半年,全面启动海上环卫工作。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组建专业的海上环卫队伍,构建完整的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实现我市海上环卫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三)海上环卫实施区域。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潟湖(小海、老爷海),以及近岸滩涂(不含内湾)。

二、主要任务

(一)海上垃圾打捞。

1.作业范围。

沿海岸低潮线向海一侧200米、河流入海口、沿海港口、码头水域的海面以及潟湖(小海、老爷海),特别是乌场港、港北港等重点难点作业区域。

2.作业标准。

(1)保持海面整洁,无明显漂浮垃圾、无杂乱海草等。

(2)海上公共设施(浮筒、航标、桥墩等)应保持清洁,无废弃物或水生植物吊挂。

(3)作业船舶应船容整洁,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废弃物储存设施应整洁、完好。

(4)保洁标准参照《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中的水面保洁标准执行。

3.作业要求。

(1)实行巡回保洁制度,根据垃圾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频次,遇到强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针对乌场港、港北港等重点难点作业区域,加大保洁力度,增加作业频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做好海上环卫工作。

(2)各类作业人员(含船舶驾驶员、保洁员等)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应穿统一标识的工作服和救生衣等防护用品。

(4)在保洁作业过程中应控制船舶速度,注意观察水域水流状况、船舶移动、风向潮汐等情况;船舶通过桥梁、管线等建(构)筑物时应观察上空情况,定点作业时系好缆绳,确保保洁作业安全。

(5)收集到的垃圾应进行分类装袋,做到日产日清,密闭收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不得就    

地焚烧和掩埋,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如发现海上赤潮,疑似危险物品时,应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如发现无人管理船舶、浮尸等,应及时向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二)近岸滩涂垃圾作业。

1.作业范围。

沿海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即海滩,并与陆上环卫无缝对接;有防风林的海滩,其作业范围内至防风林10米。

2.作业标准。

(1)近岸滩涂不得有明显的生活垃圾和其他垃圾。

(2)近岸滩涂不得堆放和处理生活垃圾、淤泥及渣土等。

(3)保洁标准参照《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中堤岸保洁标准执行。

3.作业要求。

(1)实行巡回保洁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保洁作业应做到日收日清,并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进行定时定点分类收集,袋装后由转运车辆运至中转站或垃圾终端处理设施。

(2)每天应进行清理和保洁工作,遇到强风暴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作业并避险。

(3)垃圾应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严禁裸露堆放码头、岸边。

(4)岸线与水面交界露滩处应根据潮汐、风向等自然

条件,采用保洁设备或人工巡回保洁。

(5)定期对海滩进行深度清理,确保海滩干净无异物。

(6)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近岸滩涂出现的建筑垃圾、病死畜禽、废弃船舶等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建共享、互联互动。

三、人员设备及安全作业要求

(一)人员及设备配置。

(1)海上环卫工作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海上环卫工作,鼓励第三方机构优先租用属地转产转岗渔船,或优先采用电动、燃气等清洁能源为动力的船舶。

(2)作业人员配置鼓励结合渔民转产转岗部署,优先聘用万宁市退塘退排及清理“三无船舶”转产转岗渔民开展海上环卫作业(占全部用工的50%以上)。

(二)安全作业要求。

(1)作业人员须着装统一,海上保洁作业时应穿救生衣等防护用品,做好防暑、保暖等防护。

(2)作业设备应保持正常运作状态,并严格按规范标准进行操作。要建立海上环卫作业日志(其中须有船舶出海的时间、路线、航速、风向级别等内容),详细记录当日航行及环卫作业情况。

(3)作业设备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

(4)海上环卫船舶需配备有效的通信、消防、救生等

安全设施设备。

(5)建立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保障机制,作业过程中发现疑似危险物品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责任分工

(一)市相关部门职责。

1.市环卫园林局作为我市海上环卫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海上环卫工作方案,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海上环卫管理费用标准;组织实施全市海上环卫作业质量检查考评,组织检查考核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检查考评机构),对全市海上环卫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海上环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海上环卫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并加强资金绩效管理。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我市海岸线相关资料、图纸和已经批准获得相关海域使用权的单位名称、海域面积等信息;负责海上垃圾转运站的选址;负责做好全市沿海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地的垃圾处理工作。

5.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开展海上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渔业、渔政港口码头和渔业、渔政船舶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农业垃圾综合治理;严禁渔船在近海、港湾抛撒、丢弃、倾倒垃圾。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港口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和处理。

8.各沿海镇政府负责协助做好海上环卫工作,遇到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及时组织人员协助市环卫园林局清理近岸滩涂垃圾。

(二)其他。

1.港口、码头、酒店、工厂等向海的陆域和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海域部分的垃圾清理、分类处理,由管理单位负责或由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处理,但垃圾清理、分类处理的主体责任仍由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单位要与市环卫园林局签订海上环卫责任协议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做好其管理区域内的海上环卫工作。

2.对城市规划区外的住宅小区,向海的陆域部分岸滩和海域,由其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负责,并与市环卫园林局签订海上环卫责任协议书,明确职责及管理区域,做好其管理区域内的海上环卫工作。

3.军事舰艇、公务执法船的垃圾收运,由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地的镇政府协调对接处理。

五、作业面积及经费保障

我市海上环卫作业面积按照市环卫园林局委托海南丰成测绘有限公司测量结果11017717平方米为基数(海上环卫作业面积统计表和测绘图纸详见附件),除去11个有物业管理使用的沙滩及海域,剩余作业面积为10215967平方米(其中老爷海作业面积996714平方米,小海作业面积1621134平方米,防风林作业面积706258平方米),以省住建厅指导意见每平方米保洁费用0.6元标准测算经费共612.96万元/年,由市财政局列入年度预算核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海上环卫工作的认识。建立海上环卫制度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到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对于保护全市海洋环境的重要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海上环卫工作,要切实履行海上环卫工作职责。鼓励各类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及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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